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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原单位不支付拖欠工资,咨询

离职后,原单位不支付拖欠工资,咨询

本人在厦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后因与公司领导不合,辞职(老板和员工说是她辞退的我)

并且在我离开公司时答应给我2000元,这笔钱算是我过去对公司贡献的抚慰金吧. 注:在工作期间,公司老板私人送了我一部MOTO V290手机,作为日常联系只用.

可是公司没有给我先进,而是给了我一张欠条,注明在以后的每个月的1号各支付我1000元,并且在欠条上盖了公司公章和老板的私章.

可是眼看就要到日子了.原单位和我说要先把以前给的一部手机要回,我很气愤,当时明明说的送给我了.而且时私人名义赠送.现在却以这个为要挟.说实话,手机不值几个钱,公司欠我的钱也不多.我也没有想过公司会这样做.心里很时难过和气愤. 现在我很需要一些有这方面经验的朋友帮助我一下,我该怎么办.

路人过客,哎,拥有的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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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了你欠条,并注明在以后的每个月的1号各支付1000元,而且在欠条上盖了公司公章和老板的私章.

这证明你的工资是可以拿的到的。

至于公司老板私人送了我一部MOTO V290手机,

但要怎么证明是他送你的呢?有没有人在场证明呢?

如果真是送你的而不是做为他的员工配给你用的,你就可以不还给他,

两者的性质不一样,所以要区分清楚。。。。。。

[em01]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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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在于:如果拖欠工资,法律的保护期是60天。但是他们给你欠条了,比较有利,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法律保护期限是一年。赠予不能收回。
路人过客,哎,拥有的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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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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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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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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