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我们的很多规定还是保持在原来计划经济的水平上。
今年五一回家时去找一个高中同学玩,她在县医院妇产科,刚好上班在忙,我就在她的办公室等她,闲着无聊的时候就看看她们办公室墙上贴的一些规章制度。忽然看到其中有一条:孕妇终止妊振(大概就是俗称打胎吧),需要所在的工作单位、生产队或街道办出具同意证明(具体说法不太一样,长长的一大堆文字,反正就是这意思)。我一边看着一边忍不住就笑得肚子痛。心里想:真有意思,这年头人家想打掉自己肚子里的孩子都需要单位同意了,这单位领导管得还真够宽的啊,不仅管组织管工作,还管人家生儿育女。不禁就想起网上很搞笑的一篇“申请报告”,说:“尊敬的领导,本人为保证革命力量的薪火相传,准备与妻子一起生育一名后代,特申请举行几次夫妻性生活,具体方式与时间安排如下……(略三百字)以上申请当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