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艰难而必须的选择 [/B]
点评/厦广新闻台 李敦义
评说大学生同居现象,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说它不轻松,一是因为听完报道后感到心情沉重;二是因为它不是一道简单的是非判断题,而是一道不好轻易落笔的选择题。
凭心而论,社会发展到了今天,人们对男女之间情感方面的事情宽容了许多。以前人们认为犯了天条的未婚同居,今天也让人感到见多不怪了,更不用说中小学生谈恋爱了,连法律也不把未婚同居列为非法行为了,甚至对人的隐私也有了相应的保护条款。尊重人权,以人为本,这是社会进步的方向。
然而,我们报道的现象,恰恰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选择题。
我们知道,法律是一个社会行为规范的道德底线。大学生未婚同居,不存在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问题,用更开放的观点来看,它甚至也不存在有德与无德的问题。但,它却是一个认知的问题,是一个最差选择与最佳选择的问题。如果说在这个问题上有“开放”与“约束”两种观点的话,我赞成“约束”!
说起同居,我们周围很多人都有一个有力的参照论据,即很多发达国家对此看得平淡无奇的开放态度。这里,他们可能忽略了不同的社会心理、历史文化和价值观的巨大差异,这种差异,就是国情的差异,是承认这一差异,还是无视这一差异,盲目跟着“感觉”走,这是一个必须作出的选择。
大学生同居弊大于利,我们的报道中事实已经陈述得很充分了。在年轻的大学时代,即时情感的满足和人生漫长旅途的跋涉,常常就象无法平衡的硗硗板,两者都能兼顾和平衡,当然皆大欢喜,但这很难;如若不能,年轻人就要做出对社会,对自己,对事业最佳的选择。这种选择,是一种智慧,是一种能力,你具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