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丢东西谁来负责
本人系沈阳来厦门的务工人员,现在居住在福建省厦门后埔社25号305室,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8年3月19日晚上到2008年3月31日中午这段时间,我和我老婆回沈阳的老家办了点事情,当我们31日中午回到家的时候发现我们家门的锁被换了,于是我便找房东去询问,可是房东回答让我很意外,他和我说:“你家前两天被撬了我给你们家换了把新锁”当我打开门的时候发现房间内有明显被翻动的痕迹,后来我询问房东为什么不报警,他说他不负责,于是我便报警了,警察也已经立案调查了,但是我并不是有什么怨言,我在这里已经住过两年多了,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事情,现在给我弄的我连工作都不敢去了,生怕再有点什么意外,我也曾多次找过房东要求他对我进行责任赔偿,可是房东却告知我他们没有义务和责任帮我看东西,所以不能赔,可是我就纳闷了为什么收房费的时候那么积极,为什么出事情了就要推卸责任呢?我希望媒体和有关部门能给以相应的解决,经过整理具体丢失的东西如下:
1)IBM笔记本T21型号的电脑 价值:17500元
2)法藤硅胶项环 价值:260元
3)视频头 价值:150元
4)、洗发水 价值:50元左右
5)法国香水 价值:750元左右
7)15张左右的正版DVD电影 价值:420元左右
8)原装PHILIPS耳麦 价值:380元左右
9)其他小件的物品 价值:100左右
丢失总价值:196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