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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哭诉出国坐台悲惨岁月

妙龄女哭诉出国坐台悲惨岁月

2003年元月14日晚上,在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刑侦大队办公室,一名20岁出头的妙龄女子正在向刑警们哭诉,她刚从马来西亚回国,在那里她度过了一生中最不堪回首的悲惨岁月……

  出国打工梦成真


  她叫卢露,梧州市人,年方19岁,正值青春年华。她一直有一个梦想:赚好多好多钱,然后环游世界。2002年10月的一天,她的朋友阿君告诉她:“有个‘龙老板’要招募一些年轻女孩子到马来西亚打工,你有没有兴趣和我一起去呢?那边很缺少餐饮服务行业的女工,而且外籍员工的薪水待遇也比较高,一个月大概可以净赚4—5千元马币,折合人民币有1万多元哩。”卢露听后十分心动:一来可以打工挣外币,二来可以感受异国生活情调,她不假思索就答应了,并拨通了龙老板的手机,让龙老板立即帮忙办理出国护照。


  同年11月20日,龙老板告诉她,护照办妥了,但阿君的护照还要补办些手续,不能同行,就让她一人先过去。同时提醒卢露:“办护照用了1万多马币了,现在不用你出一分钱,不过等到你有工作赚钱后就从工资里逐步扣除。”卢露满口答应:“放心,我几个月就可以还清这笔费用啦!”


  11月28日,龙老板买好飞机票,陪伴卢露到了广州,会同另外两名来自贺州和柳州也要出国的打工妹,一起登上了飞往马来西亚的航班。此时,卢露已经在憧憬着那迷人的热带风情,陶醉在对异国他乡的幻想中了。


  皮鞭抽碎淘金梦


  11月28日晚,她们飞抵吉隆坡。有一名华人早早就等在机场接她们了,十分亲切地嘘寒问暖,并说要办外籍劳工证,把她们的护照和机票先收了起来,然后驱车将她们仨送到距离吉隆坡有40分钟车程的一个叫做沙登的地方,安排她们入住在一间酒店休息。凌晨时分有人敲房门,卢露心想,难道是安排夜游吉隆坡?终于有机会可以看一下闻名世界的双塔大厦,她不禁心花怒放。谁知她们却被带到酒店里的一间按摩院里,里面灯影昏暗,一大帮只穿着内衣裤和披一层半透明柔纱、腰间挂有号码牌的女郎在坐台接客。此时,接机的那男人凶相毕露,说这就是她们上班的地方,威逼她们必须像这些女郎一样,立即“开始工作”。


  卢露3人顿时有如睛天霹雳,她终于明白被人骗到这里来并非是做什么服务员,而是做妓女的,她们又气愤又恐惧,说什么也不愿意,她们跪下哀求放她们一马,但回答她们的只有拳头和棍棒,当晚3人就被拖进一个房间里禁闭了,而且门口有打手守卫。次日,那男子说:“我每人花了4万马币才带得你们过来,你们如果要离开,好,两条路:要么在这接客赚够钱后还清债,要么死掉抬着出去。”卢露欲哭无泪,出国赚钱的美梦彻底破碎了,电视上逼良为娼的恐怖故事现在竟然就在自己身上发生了。她不愿去卖淫,就被打手们用皮鞭抽,用烟头烫。受尽凌辱,她仍拼死不从。第三天,她们还是被拘禁在房间里,不让外出,不给饭吃,一旦试图反抗,就被往死里折磨,她多次昏厥过去。到了第四天,打手们抓着头发问卢露,今天愿意“干活”没有?再也经不起折磨的卢露屈辱地点点头,蜷缩着虚弱的身子,她麻木的灵魂屈服在恶魔丧心病狂的摧残之下……


  卢露第一次穿起那种暴露的“工作服”,并且也有了自己的号码:CC202C。她想尽办法避免被“客人”看中,有时就经常躲进厕所,有时装睡觉,有时把脸上的妆化得很难看,后来被打手发现了,她遭受到的自然就是更凶狠的毒打……


  地狱里的逃亡者


  在度日如年的日子里,一个青春美丽的少女被摧残得成了面无血色的一具躯壳,无尽的痛苦使卢露不止一次想到死,可每次想自我了结的时候,就有一个念头涌现:“我要回家,我要出去报警,我要活下去!”卢露和同伴商量,计划逃跑。2003年元月3日,同房间的女子假装要上街买妇女用品,趁打手不留意就偷偷买了一把扳手藏在用品袋里一起带回房间。因为房间的门窗都上了坚固的防盗锁,外面又有打手守卫,所以她们就在夜深时用扳手扭开厕所小窗户的防盗网,把床单撕成长条连接起来,伸出窗外,卢露等5个女子从5楼依次顺着床单爬下去,接着又狂奔了几个小时,终于碰到了一名会说汉语的华人帮忙指路,乘车到吉隆坡,找到了中国领事馆和马华公会的工作人员,诉说了这段时间她们噩梦般的苦难生活,并得到了当地华人社会的极大关怀和帮助,卢露终于在今年元月12日乘机回到了祖国。


  一回到梧州市,悲愤难平的卢露踏进公安局门口就泪流成河,她的心中永远无法装载这些锥心的痛和恨,她希望她的遭遇能警醒还在做着异国淘金梦的同龄少女,希望司法机关将还处于异域魔窟的姐妹们解救出来,并把丧尽天良的魔鬼们绳之以法。


  重拳砸碎“皮条网”


  警方被这血与泪的控诉震惊了,分析这是一起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警方高度重视,马上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经缜密侦查,于今年4月下旬,首先抓获了“龙老板”李龙。


  经审讯,李龙供认了一切,一个组织拐骗他人跨国卖淫的网络浮出水面:原来,2002年七八月间,李龙从桂林人王桃处得知马来西亚一个色情公司要在内地招募卖淫女子,如能将愿去的女子送到马来西亚,王桃可以给他丰厚回扣。


  李龙见有利可图,随后就开始在梧州市四处物色年轻女子,除自行物色到女青年卢露等2人外,他还找到在梧州某大酒店任领班的蒙玲,说每推荐一名女子便得2000元介绍费,要蒙帮物色卖淫女,后蒙找到8名来自桂林、柳州的女子推荐给李龙,由李龙等人帮办好出境手续。随后,李龙、蒙玲和赵强在他们的“上线”嘉嘉、赵常、王桃(3人另案处理)的组织策划下,分批将卢露等10名女子送往马来西亚的色情公司,为此李龙从中牟利近3万元。


  根据李龙的交待。梧州警方很快就将这一犯罪网络捣毁。有关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收捕。


  2003年9月22日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李龙、蒙玲、赵强等人提起了公诉,指控他们目无国法,协助嘉嘉等“上线”组织他人卖淫,不讲天理牟取暴利,已触犯了刑法。10月29日,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李龙等3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了4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作恶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卢露滴血的心灵终于得到了一丝慰藉。(文中人物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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