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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手伸”检察院 “自投罗网”被判8年

惯偷“手伸”检察院 “自投罗网”被判8年

新华社南昌12月26日电 经江西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个专门以机关办公室为作案目标的“机关窃贼”,日前被婺源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有意思的是,这个窃贼是在婺源县检察院作案时失手而落网的,正印证了“自投罗网”这个成语。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长顺系江西德兴市人,是个惯偷。2002年9月,程长顺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3年5月刑满释放后,程长顺重操旧业。7月10日,他到婺源县审计局办公室盗得包内现金6000元人民币。同月14日,程长顺又到婺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盗得价值人民币4375元的松下彩信手机一部;随后,程长顺又来到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行窃,不料被检察官当场抓获。程长顺归案后,其亲属已为其退赃6000元。

  近年来,办公室被盗案比较集中,而且集中在炎热夏季,主要是由于这时人们衣着单薄,贵重物品不便随身携带,习惯放在办公桌上。而为了通风,一些办公室常常“门户大开”。程长顺案的法官和民警提醒人们,办公室防盗首先要注意随手关门、关窗,防止房门洞开“引狼入室”;其次要注意保管贵重物品,能携带的随身携带,不便携带的如公文包等大件物品,可存放到抽屉、壁柜等隐蔽的地方。另外,还要对活动在办公室门口、走廊过道的陌生人提高警惕。(王慈生、林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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