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看与被看的偷窥时代 [转帖]
“偷窥”且“时代”,这是一个有些牵强的名词。从“东邻之女窥于墙”的年代开始,从林中猎人偷窥出浴的阿耳忒弥斯开始,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避免地有偷窥的现象发生。只是在此一时代,随着科技手段的进步,偷窥的眼睛离我们更近了。我们曾小心翼翼保持的距离,已经不再代表了安全。可以说,这是社会构成的一个已知成分。只要人性不发生大的改善,偷窥这一行为就将继续存在下去,继续带给被偷窥者惊惧痛苦,也带给偷窥者隐秘的快乐。
想起做这样一个专题,是缘于记者某日在地铁站中的经历,在等车的无聊时光中她偏着头一张一张地看对面墙上的广告画,直到在调度室中窥见了监视屏上的自己,一时间监视者与被监视者的角色突然重合了。“被看”与“看”的双重强烈感受将她击中———在我们自以为安全的生活中,究竟有多少双眼睛?这些眼睛中,又是不是有你和我自己的那一双?
在地铁站被保安监视,严格地说并不算被偷窥,真正意义上的偷窥,是对楼窗后的望远镜,是大厅里擦肩而过那人不怀好意的摄像手机,是街上80元一副的微型窃听器,是网络深处用木马进入你硬盘的幽灵……
当人们的思想在现代观念的表象下,还隐藏着许多根深蒂固的思想,于是偷窥的现象就越发严重起来。今年的“木子美事件”,那种大众偷窥的近于狂欢的现象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像。萨特曾说过“他人即是地狱”,这句话形象地概括了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人们本能地害怕被外界伤害,但是又本能地希望与同类交流,人们根本无法得知别人的想法,而偷窥(偷窥别人的私生活与内心世界)满足了他们相对安全地获知别人情感的机会。
其实,长期以来,我们是漠视自己被窥视的事实的。以往的居委会老太太,常常会监视每家每户的动静,或公然过问别人的家事,这种明目张胆地偷窥往往会被大众所接受。此外,一些场所还以各种条例来侵犯顾客的隐私。比如前段时期媒体披露的,在女洗手间中装置监视器的事件。
有意思的是,在关于偷窥与被偷窥问题的采访中,我们的记者不断遇到人们这样的反弹:“不要吧,不说了,说了不太好”,看来我们依然是处于这样一个文化图景之下:“‘看’被默许,‘说’即叛逆”。七个方向偷窥“偷窥”
新奇原则:
偷窥最原始的动机也许就是好奇。在我们牙牙学语时,正是对外界的好奇,促使我们不断学习。对自己感到神秘陌生的事务要看看其究竟,而且是尽量在安全的角度看,是人类的天性。新奇的事情总能引起人们的关注,而隐私的东西由于隐私所有者对其私密性的保护,一定是新奇的,所以隐私一定会受到人们的注意———那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集体或个体的偷窥行为能够一次又一次乐此不疲地被重复了。
相关性原则:
你一定不会去关注×××今天中午和谁共进午餐,但是你可能会对在楼下车中等你的漂亮女同事下班的中年男子好奇。你也可能很想知道某球星在训练场下过着怎样的生活,原因不外是你知道他。通常我们大多数人想窥视的对象,要么是公众人物,要么是身边的人,我们熟悉的人尤其能够引起我们探测其“月亮背后的一面”的兴趣。对于完全不认识的人的花边新闻,大多数人是懒得追究的———不过也难说,鲁迅先生不是早就指出国人精神中的“看客”特质了吗?
曝光:
我国著名名誉权问题专家,隐私权保护专家,法学博士张新宝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曾经说过,隐私是公民自己的权利,这里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不让人知道的权利,二是公开权,即自己把隐私公开化。通过公开隐私而为自己赚得利益,这也是公民权利的一种体现。从这点来看,暴露或出卖自己的隐私是公民在法律赋予的权利下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并没有什么问题,法律要管的只是一些人在曝露自己隐私的同时,还连带把别人的隐私也全盘托出。对于名人出卖隐私,大家一般都有颇多争议,其实在早期的现代文学史上就曾有过这样的例子。像著名作家郁达夫,早年曾因生活贫困而不得不出卖自己的日记给出版社,以赚取一些生活费用。而在郁达夫的日记中,就涉及了他与一些红颜知己的关系。另外还有一些类型的隐私,公布出来的不一定是坏的,反而是好事,比如像有关重大历史事件与人物的回忆录什么的,对社会具有极大价值。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最欢迎的是这种“隐私曝光”。
日记体小说:
过去或者现在,日记体小说、书信体小说总是能够相当地激发读者的阅读欲望,在它方便阅读的晓畅文体之后,隐藏着一个令我们的眼睛感觉到愉悦的虚拟的窥探视角,这种“类偷窥”的角色使我们乐此不疲。接触一个人、了解一个人是多么困难的事情,藏在“上方”或“角落”窥看别人的生活,相对安全很多;而阅读日记体小说更类似于偷窥别人的心灵,这往往容易令人产生一种道德上的优越感。
集体偷窥:
有观点认为,当公众人物从社会获得更多利益时,就应该想到自己同时赋予的责任。在这种“正义”的名义下,从高枫的死因到璩美凤光碟事件,从木子美事件到萨达姆被捕,巨大的好奇瞬间以各种暧昧的手法迅速调动起来,公众迅速联手加入了集体偷窥运动,把对人类命运的关心和悲悯束之高阁,而使事件成为一个闹剧,闹剧中心的人物,被当作一种道具。目光是有力量的。比目光更有杀伤力的,是众多的目光。
科技动力:
人性中的某些特质,使偷窥成为普遍现象。人们也已经意识到它就像空气一样,防不胜防。在防备别人的同时,我们也正与自己作着斗争。如今,数码相机、针孔摄像机遍地都是,只需花上几百元就能轻易地偷窥别人的隐私,这对许多人都是种极大的诱惑。据说一种叫“微型窃听器”的东西,也只卖到几十块钱。如果说可拍照手机让你在浴池或洗手间里防不胜防,那么红外透视则将你在光天化日之下剥得一丝不挂。有人大声疾呼要禁止销售这些器材,也有人研制了更先进的防偷窥设备。昔日只能在希区柯克悬念影片中看到的针孔摄像机如今已堂而皇之的走进了大众生活场景。我们开始变得无处藏身,是科技滋长了偷窥,还是偷窥拉动了科技?
大众消遣
尽管人类充满了恶意的好奇,但我们无法也无暇去关注和了解他人,于是,“偷窥”成为了一种时尚消遣,给成千上万人带来了某种“愉悦”———毕竟,能够不费多少时间、不担什么风险而去了解他人的某些“隐私”,哪怕这是与公众利益毫无关系的隐私,对受众来说却成了某种“满足”,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变得越来越实际、越来越疏离的时代里。(一尘)偷窥工具黑名单
针孔摄像机
如今市面上的针孔摄像机目不暇接,红外线的(夜间拍摄)、黑白的、彩色的、超级迷你型(5毛钱大小或更小)的、动作感应启动式的。针孔摄像机的特点是摄像机的镜头只有针头那么大,极其容易隐藏和伪装。便宜的针孔摄像机大约几百元就能买到,贵的则要上千元。由于几次重大偷窥事件都是利用了针孔摄像机,它早已成为臭名昭著的头号“偷窥犯”。
偷窥指数:★★★★★
彩信手机
闪亮登场不到数月的可拍照手机,在刚上市时就遭到了热辣的评议。有人说它“开启了沟通文化的又一次革命”,因而大加追捧;有人因它的偷拍功能而视它为洪水猛兽,于是吁请予以取缔或立法禁售。近来很多场所都挂出了彩信免进的招牌,冰城哈尔滨一洗浴中心就订了一条新店规:浴客在浴池内禁止使用彩信手机。北京的一些洗浴中心、桑拿中心也纷纷贴出相同内容的“安民告示”。而在重庆,一名女子因在泳池被手机偷拍而将拍摄者告上法庭。英国政府则颁布法令,明确禁止人们携带手机进入任何可能进行偷拍的公共场所。
偷窥指数:★★★★
迷你数码相机
迷你数码相机之所以推出,原本是考虑到用户对便携性和节能性的要求。如今最小的迷你数码相机只有名片的三分之二,拿在手里只有手的一半大小,几乎感觉不到它的体重,再加上其亮丽的外观,深得MM们的喜爱。但体积小就有了一定的隐蔽性,相对于目的明确的针孔摄影机及可传输的彩信手机,迷你相机可说是最不受关注的“偷窥犯”了。
偷窥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