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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隐瞒已婚事实 女子告其侵犯贞操权

男友隐瞒已婚事实 女子告其侵犯贞操权

因为男友在与自己交往前已经结婚,而且没有告诉自己,女方认为男方欺骗了自己的感情,以对方侵害了自己的贞操权及名誉权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道歉。昨天下午,此案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作出判决。以侵害贞操权诉诸法庭的案例并不多见,关于“贞操权”的社会与法律意义也值得社会关注。
   
     诉讼女子状告男友侵犯“贞操权”
    原告小文(化名)称:2006年10月,她与被告小峰(化名)在网上认识,在小峰的追求下,两人开始恋爱。恋爱前,小峰从未告知小文自己已经结婚。2006年12月,小峰要求与小文同居,于是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直至今年3月,小文从朋友处了解到男友已结过婚,3月1日刚与妻子办了离婚手续。这个消息对于小文来说如同晴天霹雳,她立即质问男友。面对质问,小峰说愿与小文结婚,此后还去小文家见了父母。但今年5月,小峰突然离开了小文,并拒绝与她见面。小文彻底失望了,今年6月,她到公安部门告小峰强奸,但警方认为证据不足,未予立案。7月,小峰与前妻复婚。
    小文认为,小峰以未婚身份与自己谈恋爱并长期同居,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贞操权、名誉权,给自己造成巨大伤害,诉请法院判令小峰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当天,小峰并没有出庭。小峰的代理人为他进行了辩护,蜀山区法院未当庭宣判。
    心声公布隐私只为讨回尊严
    因为婚外恋引起纠纷的并不少见,但将这种极为隐私的事情诉诸法庭,特别是以“损害贞操权”名义维权的案例并不多。休庭后,记者采访了小文,她说,这么做就是要讨回自己的尊严。
    小文的代理律师李珍德与张文广律师认为,当事人勇气可嘉。两位律师认为,贞操权和名誉权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小文应当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有信心。传统的贞操指妇女不失身、不改嫁,这是男女人格不平等的表现。“贞操权”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一般认为现代贞操权中的贞操,指不发生婚外性关系,包括男女双方。而贞操权即不发生婚外性关系的权利,是一种不作为权。侵害贞操权主要是侵害被害人自主的不作为行动方式。关于“贞操权”的概念及其具体的法律操作,社会各界对此都有过大范围讨论,观点也有不少分歧。
    专家保护“贞操权”道德更有效
    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内一些专家。省社会学会会长黄家海认为,从社会伦理角度来看,对贞操权的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它能够以一种强制的手段来维护社会道德风气。“不少关于贞操权的问题都出现在婚外恋上,特别是年轻女性容易受到伤害。婚外恋在道德上就有争议,如果再用欺骗的方式占据别人的感情,从道德上是应当受到谴责的。”黄会长认为,贞操权的维护很大程度上要靠自己把握,对感情和性都要十分谨慎。“我曾建议高校开设关于恋爱、婚姻及家庭生活的课程,这也是增强维权意识的一种方式”。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建华则认为,“贞操权”在民法诉讼中作为特别保护意义并不大。他表示,法律条文中是没有“贞操权”这三个字的,它仅是法理上的概念,法律规定应当保护。“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具体到法律操作就有问题了,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另外,难道要用货币形式去赔偿被损害人的损失吗?这好像是对贞操权的亵渎。”刘建华认为,目前,要对贞操权的维护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或结论都很难,道德法庭的威慑力可能会更为合理有效。(马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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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董怕惹绯闻不请女嘉宾 与蔡依林友情没变
发布时间:2007-10-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30日电“周杰伦07-08世界巡回演唱会——香港站”12月在红馆举行,昨日周董举行记者会公布加开两场,共演出7场,并称不会邀请女嘉宾,以免惹来绯闻。
    据香港明报报道,在记者会上,周杰伦迟到50分钟,兼且戴着太阳眼镜,司仪解释周董并非耍大牌,而是他从内地工作赶来港出席,他已疲倦得似熊猫,故以太阳眼镜遮掩黑眼圈。而这次香港演唱会只会邀请帅哥担任嘉宾,以免邀请女嘉宾会惹来绯闻。
    提到演唱会举行期间,正与台湾金马奖撞期,周董忍不住抱怨《不能说的秘密》未能入围竞逐大奖项,“这心情像小朋友考试获100,但回家仍被阿妈打,电影票房好,给我唯一安慰;最初接获消息时我感到震惊,助手更失落得哭了”。周董坦言电影是拍给大众看的,票房是成绩的表现,并非小众喜好。
    此外,周董卷入销量骂战,就蔡依林的唱片销量有炒作之嫌,周董说:“有关的传闻,我不宜作出响应。”问到是否被人利用作宣传?周董强调与Jolin是朋友,事件与她无关,“我们的友情没有改变,可能中间关系的‘某人的问题’”。自周董发表“唱片销量应实报”的言论后,有人赞他说话勇敢,周董说:“事件对教育小朋友也有影响,所以我要提出。销量并非一切,名誉才是最重要,要对得住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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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现便衣警察局:民警不时化装成车夫小贩
发布时间:2007-10-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阅读
    办公大楼不挂牌,400名民警分布车站、码头等案件高发地带,身着便服,还不时化装成擦皮鞋者、三轮车夫……昆明在全国首次成建制设立便衣分局,引起关注:他们是一支什么样的队伍?不穿警服、不亮警号,执法范围如何限定,执法程序如何规范?怎样对他们进行监督,自身安全又怎么保障?
    收过二手手机、骑过三轮车、在银行门口倒过国库券……从警14年的杨平,是昆明市公安局便衣侦查分局一大队副队长。和以前从事的刑侦工作相比,杨平认为,现在的便衣工作,可以让他“更纯粹地体会到警察的职业感”。
    作为我国首家便衣警察分局,2004年12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便衣侦查分局成立,设有5个大队31个中队。
    为了隐蔽,分局办公大楼没有挂牌,局里的400名民警,每天大多分布在昆明的车站、码头、城中村及其他案件高发地带。办案过程中,他们身着便服,还经常化装成擦皮鞋者、三轮车夫或是小商贩等。杨平告诉记者,“我们每个民警都有一两套旧衣服,便于执行任务。”
    从“由案找人”到“由人找案”,警务模式新探索
    “‘便衣’,主要是大中城市的公安机关针对反扒设立的。”昆明市公安局便衣侦查分局局长马宁告诉记者,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居民小区等社区管理的逐步改善,城市公共区域如街面犯罪等日益突出,尽管属地民警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的公开管理方式,对于具有隐蔽性、潜在性的街面犯罪,还是存在一定局限。
    2004年,依据“警务跟着警情走”的理念,昆明市公安局决定成立便衣分局,“便衣警察没有特定的管辖区域,可以根据警情迅速调整力量,在研制、分析犯罪情报信息后,再决定投入的警力和地段。我们力求用最小的警务成本来获取最好的管理效率,针对性、目的性很强。”马宁说。
    和其他警种相比,便衣分局没有接处警任务,工作方式也从“由案找人”向“由人找案”转变。“过去,警方一般是在发案并接到报警后再查找犯罪嫌疑人。便衣分局打破了这种传统模式,根据获取的情报信息,发案前就对嫌疑对象进行跟踪侦查,在其作案时人赃俱获。”
    隐蔽观察、秘密监控和跟踪盯梢,是便衣侦查最基本的方法。去年,昆明闹市区有盗窃团伙连续作案,群众反响强烈。但由于直接作案人员多为未成年人,公安机关难于打击处理。便衣分局在这些未成年人经常作案的地点,实行秘密监控和跟踪,获取了操控未成年人作案的幕后黑手教唆、收取赃款赃物的证据,将该团伙一网打尽,抓获12名嫌疑人,追回财产损失达10余万元,其中仅手机就有127台。
    马宁介绍,便衣分局以构建大情报信息平台为基础,实现情报信息导侦、导控,以“人、地、事、物”来找案。如果犯罪事实不清、没有充分证据,一般不准轻易抓人。此外,为保证足够警力控制街面,便衣分局在组建时,就明确了“只侦查抓捕不办案”的原则,分局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一律交属地公安机关处理。
    便衣分局组建近3年来,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244名,打掉盗抢犯罪团伙341个。由于便衣队伍的加入,昆明市在总警力不变的情况下,主城区街面防控警力增加了16%,高发案区域防控力量增加了34%。
    成建制设立便衣分局,执法权限引思考
    说起便衣警察,昆明市民陈先生表示,好多年前看过电视剧《便衣警察》,感觉很有意思。“但是,如果现实生活中有不亮明身份的便衣警察来找我了解情况,我可能不会配合。问题大多会涉及个人隐私,我不知道你是谁,为什么要告诉你呢?”
    “便衣警察的作用很重要,在公安机关中必不可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告诉记者,便衣警察制度,在各国普遍存在,作用很大,特别是对于毒品犯罪、涉黑犯罪和盗窃犯罪,没有便衣警察,很难侦破。
    马宁告诉记者,作为全国第一家成建制设立的便衣分局,昆明便衣分局是独立的执法机构,有立案权、侦查权,至于执法权限、执法范围,“凡是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该办理的,包括治安管理在内,我们都可以办理。”
    而专家的意见有所不同。“便衣工作,针对的是侦查犯罪的需要,而不是用于维持治安。”姜明安认为,治安是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规定,进行治安执法,必须表明身份、出示证件,便衣警察执法并不适当。“凡是在治安中,很难与犯罪区分开的,比如盗窃、‘两抢’等案件,因为可能或者已经涉及犯罪,便衣执法是有必要的。但是,明显的治安事件,便衣不应介入。”
    关于执法程序,马宁表示,便衣民警的执法程序也要严格按照《刑事法》规定,在抓捕时先亮明身份。“有所区别的,就是在取证、调查过程中不暴露身份,会通过一些秘密侦查手段,如秘密走访案发地,通过秘拍、秘侦等设备,为此后有针对性的打击获取证据。”比如,收集某区域倒卖自行车的证据,派出所民警一般会通过公开方式获取情况;而便衣警察则会化装成特定人群,主动寻找窝点,掌握窝藏、销赃情况,方式上更隐蔽,信息也更真实。
    “作为一名便衣民警,首先得练好两项基本功:‘火眼金睛’和‘七十二变’。”马宁说,“火眼金睛”,就是发现和识别犯罪嫌疑人的能力;“七十二变”,则是化装成与工作区域相符合的身份,让自己更好地隐藏到人群甚至犯罪嫌疑人中去。“便衣民警到案发地后,会先观察人群的衣着特征,再有针对性地穿戴相似的服饰,找到利于拍摄的位置直接观察。”
    杨平也告诉记者,执行任务时,在衣着、言行上都要十分小心,“包括钥匙,我们警察有个习惯,会把手铐钥匙放在钥匙圈上,如果不注意,就会出问题。”
    专家建言完善法规,规范执法保障权利
    “便衣警察的执法,应该用法律来规范。”北京律师刘晓原认为,《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的职责,主要是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如果便衣警察滥用职权,同时又不穿警服,不亮警号,群众如何对其进行监督?这是便衣警察执法存在的最大隐患。”
    “目前,我国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姜明安教授指出,对于便衣警察,我国在《人民警察法》第十六条中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这种规定,相对比较模糊。规定指出,必须针对犯罪,也说明需要严格的批准手续,但是具体如何操作,没有细化标准。”姜明安表示,法律的不完善,可能会导致两个问题,“首先是滥用职权,导致对行政相对人权利、自由的侵犯;其次也可能导致便衣警察本身的安全缺乏保障。”
    关于便衣警察的自我保护,姜明安指出,目前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便衣警察在执行任务时,该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自身生命安全,如果被提请民事或者刑事诉讼,法律如何对其保障,这些都还没有法律规定。“我认为,便衣警察执行卧底、秘侦等任务,应该设计严格的方案,比如其他警察如何对其进行保护、出现问题谁来负责、如何追究责任等等。”
    姜明安呼吁,应该加强关于便衣警察的立法,如果制定法律的条件目前还不成熟,至少可以制定法规或者规章,来明确其职权范围、执法程序、自身保障和相关纪律等,“只有尽快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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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米画卷《神州颂》这幅国宝遨游过太空
发布时间:2007-10-30   来源:台海网   


    昨天,随神舟六号遨游太空的《神州颂》,全长90米的中国画长卷,在翔鹭国际大酒店首次向厦门观众展出。
   
    《神州颂》由168幅蕴含浓厚民族情谊的书画作品组成,由中国当代最杰出的168位书画家联合创作,经中国三位宇航员:杨利伟、聂海胜、费俊龙联合题词签名。
   
    《神州颂》巡展于4月29日在北京启航,承保达2.9亿元,开创了中国特殊财产保险的最高纪录。
   
    为泄愤连砸15辆轿车 主要嫌犯落网
发布时间:2007-10-30   来源:台海网   


    凌晨持砍刀,“噼里啪啦”将一小区内15辆轿车滥砸,让睡梦中的车主觉得很冤。厦门同安警方昨日透露,该恶性砸车案的主要嫌犯已落网,其作案动机是泄愤。
   
    10月8日凌晨4时许,同安区大唐世家六期居民,被一阵砸碎玻璃的声音惊醒,居民们原以为是小区在放鞭炮,起床后见两个青年男子,各持一把砍刀朝小区内的小轿车猛砸,赶快报警。祥平派出所民警赶到发现歹徒已逃,但被砸的15辆车主郁闷不已,怨气很大。
   
    警方专案组经走访分析,发现有一瘦小男青年,经常下半夜开一辆小轿车进入小区,每次都拒交停车费,与物业发生冲突后,多次扬言要让物业吃不了兜着走。警方据此初步锁定洪某(22岁)有作案嫌疑,他两年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一名劳改释放人员。10月9日下午,洪某被捉拿归案。
   
    洪某交代称,他每次到该小区找女友,因停车费问题与物业争吵,心里窝火。案发前晚,他与几个朋友在外喝酒,无意中吐露与该小区物业的冲突,其好友陈某表示愿为其解恨。8日凌晨,陈某纠集另一青年,持砍刀进小区乱砍砸小轿车玻璃。
      
网站编辑: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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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享有本地工同等待遇
发布时间:2007-10-30   来源:东南早报   


    凡投身于集美区经济建设的外来农民工,今后,因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都将得到当地政府的建档帮扶,并且通过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直至脱困。记者昨日从集美区工会了解到,集美区工会将在职工帮扶救援中心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让外来困难农民工享有本地困难职工同等待遇。
   
    此次集美区工会在职工帮扶救援中心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具体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然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0%以内,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因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建档对象中也包含困难外来农民工。
   
    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职工需在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每个成员的收入情况、困难状况以及举报电话和联系人等。困难职工档案将实行动态管理,经过各种形式帮扶已经脱困的,则从档案中调整出来,并及时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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