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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车船税下月起提价 9家财产保险公司可代缴

我市车船税下月起提价 9家财产保险公司可代缴

市地税局昨日发布消息说,从9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车船税将改由各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同时,我市车船税征缴也将从9月1日起执行新出台的《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中的新税目税额标准。
    我市车船的税目税额新标准与原规定相比,都有了不同幅度的提高。如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含小轿车),每辆每年税额由原来的200元调到360元;载货汽车每吨税额由原来的56元调整到72元等。

    地税人员分析说,由于纳税人所缴车船税在车船的各项开支中所占比重仍很小,所以这次调整不会给纳税人增加太多负担。

    公交车3年内无须缴车船税

    市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陈敬陆介绍说,这次新车船税条例主要有四大变动:
    一是将内外资分别使用的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统称为车船税,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税制不统一问题。

    二是为使车船税的税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调高了长期未变的车船税税额标准,在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由省级政府具体制定。

    三是对车船税减免作了调整,取消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直以来的免税待遇,这些单位从今年起也应缴纳车船税,但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警用车船免税。

    同时,新条例授权省级政府可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据悉,为支持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2007年至2010年期间,对我市公交车辆将暂免征收车船税。

    四是规定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

    我市9家保险公司可代缴

    根据规定,纳税人从车船管理部门核发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起,就负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纳税人如果没有办理车船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则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目前,我市辖区内的9家财产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天安保险、安邦产险、都邦产险、大地产险、中华联合、大众保险)均负有扣缴车船税义务。今年8月底前,已按原标准缴纳车船税的税额差额部分,可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补缴。对于船舶,由于船舶不用购买交强险,所以我市船舶车船税仍然由水路运输管理处代征。

    根据政策规定,自9月1日起,我市原有的车船税代征点予以撤销,不再代征车船税。市地税局也将停止直接征收车船税。

   【 贴心提醒】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车船税?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损失,条例规定,如果已缴纳了车船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或灭失,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又找回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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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车船税今年将增收1500万


    据统计,目前厦门机动车总数为48万辆,其中汽车20万辆。地税部门预计,今后因保险公司实行源头控管,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同时随着税额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全市2.28万辆)开始缴纳车船税,今年我市车船税入库将比上年增加0.8至1倍左右,增收1500万元,收入总额为3200万元左右。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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