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号节目 报假警要承担什么责任?
家中遭贼丢了一个电饭煲,为引起警方的足够重视,失主郑女士竟然想出了一个“妙计”,报假警谎称丢失了4万元公款。23日晚,民警经过调查发现郑某涉嫌报假警。
23日晚,一名姓郑的中年女子跑到台江苍霞派出所报警称,自己放在卧室纸箱内的4万元现金及一个电饭煲被盗,怀疑是住在同一单元的李某夫妻所为,因为他们刚搬走,郑某希望警方能立刻抓住李某夫妻。报案人郑女士还表示,丢失的4万元是公款,公司正急于使用。
经办民警觉得案值较大,立即向所领导汇报,并着手深入调查。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郑某神色慌张,所说的情况自相矛盾。
随后,民警将郑某所在公司的老板叫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根据其老板讲述的情况,分析郑某所说的可能不是实情。民警再次询问郑某,郑某十分紧张,最终承认自己只丢了一个电饭煲,之所以称丢失4万元,是为引起民警的重视,帮她找回电饭煲。
她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欢迎发表看法,关注专业人士意见请听下午4点的<<法律伴你行>>节目.
[ 本帖最后由 小娟 于 2007-7-26 11:1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