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真的有心拆除违法广告牌吗???
没有申请审批的广告牌叫违法,要责令拆除,那那些虽然有经过审批但是内容不合法的广告牌呢,要怎么处理???
“2003年5月21日,在日内瓦举行的世界卫生大会 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国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要求各国至少应该以法律形式禁止误导性的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赞助的国际活动和烟草促销活动,镇压烟草走私,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香烟盒上用30%至50%的面积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以及禁止使用“低焦油”、“清淡型”之类欺骗性词语。”
但是在厦门莲前西路和金尚路交界的一栋大楼顶上有幅香烟的巨型广告。--竟然是厦门国际马拉松比赛的赞助商。
厦门某些公交车的车身广告也有此品牌香烟的广告。
之前公交车站的灯箱广告也有这个广告。
福建东南卫视也有帮此品牌香烟做广告。
另外厦门国际会展重新正前方那条路的一边也有帮另一家烟草公司的另一品牌香烟做广告。
以上是我看到的,还有我没有看到的不知道还有多少。
请问这些问题相关部门要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