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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维权总是这么难?

为什么维权总是这么难?

不接受法庭判决 挂起国旗和标语  重庆钉子户给政府出难题
● 早报网  张晓中(重庆特派员)

被炒得沸沸扬扬的“重庆最牛的钉子户”的重庆市民杨武、吴苹夫妇,不接受法庭判决,拒绝拆房。前天,他们在悬空在工地中央的房子上挂上了一面中国国旗和一幅布条标语,上面写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他们表示将与法庭抗争到底。

根据当地法院判决,他们必须在昨天午夜之前拆除房屋,否则将被强制执行。不过,吴苹表示,他们将向重庆市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由于媒体连日来的大篇幅报道,如今这个钉子户的所在地已经成为重庆市民争相参观的“旅游景点”。大家在现场议论纷纷。昨天中午有消息说,房子的男主人杨武已经被当局带走,不过后来证实是误传。据说他曾是渝州散打比赛冠军,武艺高强。

为了与房子共存亡,前天下午,杨武、吴苹开始向房子里搬运生活用品。吴苹在受访时说::“我们绝对不搬,我们要用生命捍卫我们的合法财产,与房子共存亡!

曾经获散打冠军的杨武脱掉外衣,露出结实的肌肉。22年前,他靠拳头获得了首届渝州武术散打搏击赛重量级冠军,现在,他仍然不想在自己的祖屋里服输。前天,他借助双节棍登上楼顶。

他钻出墙洞,对着下面的保安厉声喊道:“你敢上来,我就把你们打下去!”

大约5时,杨武把一面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挂在面向杨家坪轻轨站的屋顶上,立即引起对面人流的驻足观望和热烈议论。

经过了解,采访记者大多数来自网络媒体、中央媒体和外地媒体。重庆记者缺席。虽然外地报纸和网站对重庆最牛钉子户报道越来越多,但是在当地没有报道。据吴苹表示,前天法庭判决之后,所有重庆媒体记者都被一辆政府汽车载走,据说当地宣传部对报道这件事另有规定。

另外,据中国新闻人俱乐部提供的消息,昨天重庆派人到北京,阻止北京网站对钉子户的报道。昨天下午,网易的《直击钉子户被强拆过程》现场直播突然中断。不过,网民还是通过论坛等形式不断更新有关内容。

前天,吴苹在受访时否认自己是“刁民”,也否认向开发商要求巨额赔偿。强调“再多的钱我都不要,我要还房,这是我们的选择。”

她说:“截至目前我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得到安置。按照有关规定起码要给我们过渡房,而且你们看了图片没有,人根本就上不去的,完全就是官商结合起来,没有办法。我昨天在听证会上引用的几条法规,都是明确的,按照规定,城市拆迁不能强制执行拆迁。”

法律界人士说,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物权法》生效的日子,那么政府肯定败诉。如今,由于事件已经被媒体曝光,成为瞩目焦点,重庆市政府骑虎难下,如何处理这个钉子户,成为人们拭目以待的焦点。


[ 本帖最后由 国胜 于 2007-3-23 18:55 编辑 ]
老夫雾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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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更应该是人民的喉舌!
老夫雾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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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厦门的px事件也是类似的状况吧,另做安排???
呵呵哈哈哈哈
借题发挥是能力,小题大做是造诣,与人作对是兴趣----河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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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建筑强行拆除,违法建筑不理不睬,这就是政府???????????????????????????????????????????????????????????????????????????????????????????????????????????????????????????????????????????????????????????????????????????
借题发挥是能力,小题大做是造诣,与人作对是兴趣----河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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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驻高浦村工作组
                       目中无市人民政府,心中无人民,违宪违法问题记实。


2007年5月25日,杏林街道办事处印发了一份《致高浦社区居民的信》:2007年7月2日改由杏林街道办驻高浦社区工作组又印发了一份《关于高浦红虾池有关问题的解答》。现就以这两份超越权限的材料给几点作答。
一、《关于高浦红虾池有关问题的解答》故意抹杀全体高浦村民自1977年至1979年响应党中央、毛主席号召,省革委会围海造田的号召,而艰苦奋战三年、自力更生投工一百多万人次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终于围海成功的丰功伟绩。(正如杏林区革命委员会1979-1980年的工作总结一文的肯定:“高浦围垦经过三年的奋战,于去年基本围成,扩大面积一千多亩”。)杏林地区在围垦过程中也支援6800多人次。这是对历史事实的客观肯定!高浦村广大村民不会忘记当时相关单位的支援,当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曾营的围提、以及附近各村大队,高浦也做出无偿的支援,特别是让出了数千亩的土地供纺织厂、毛纺厂、第十中学等建厂,让出相当土地供解放军做炮兵基地。这些历史功绩本可不提,但如果有人利用支援6800多人次的工而抹杀高浦投入一百多万人次所围成的垦地,和虾池的功绩,来挑动高浦村民的激情,那是不对的,也不会得逞的。


二、应该是反映民意,做爱民的模范;而不是违反民意,越权发号施令,侵犯人民利益。从2006年开始,高浦村民就以1200多亩(〈相当两
个自然村的面积〉)高浦红虾池的征地补偿问题,多次上访杏林街道,也举行过大型现场对话。2006年6月25日、7月1日、7月12日,高浦村
委会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就以红虾池的问题,向有关政府机关写报告,指出1984年11月1日的一张土地买卖协议,竟有三个版本的红
虾池买卖(转让)协议无效。要求合情合理的征地补偿,但问题均得不到解决。在有关部门强行推平所种果树的情况下,开始自发筹资上
访,街道领导陈XX多次跟踪“灭火”。尽管有省、市关于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但到了基层都变味了。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村民切面临
有关部门的约谈、做笔录、查房产证,甚至恐吓、人身自由受到侵犯。

不可思议的是,杏林街道办明知市政府[2005]176号文《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早在2005年8月1日就明令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
遵照执行的情况下。竟于2007年5月25日写了一份《致高浦社区居民的信》,信中硬说高浦红虾池应按1999年的文件,每亩按滩涂3600元/亩
给予补偿。并指令“由杏林建发公司委托厦门集美第三建筑公司进行平整。”这封信超越了街道办的权限,凌驾于区政府之上;盗替市政府
发布1200多亩征地补偿命令,这是极端错误的。

一个本可以在基层协调处理的问题,本着爱民、爱政府的意愿,问题本可很快解决。但是有人故意把问题搞复杂,并且发生了2007年5月18日有人组织了黑社会性质的500多人手持刀、棍棒到红虾池要打高浦村民阻拦违法土方平整的重大事件。这一重大事件背后说明什么,只有让人们深思。(〈工作组的洪XX之前知道这一“爆炸新闻”即将发生〉)!


三、杏林街道办工作组对1982年国家《宪法》的解答理亏词穷、苍白无力。1982年宪法第十条:城市郊区的土地属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984年11月1日由11位领导签字的高浦红虾池买卖协议写明:“区政府同意由区两个开发公司支付五十五万元给高浦大队,作为买卖价款。”1990年有关方面发现买卖土地违反宪法,就以二十万元扶持高浦教育事业为名,补办了第二版本的协议,将买卖改成转让,协议时间仍是1984年11月1日后来又多了一张同时间、同协议的第三版本的红虾池买卖(转让)协议。既然1982年宪法规定土地不能买卖2、转让,那么后来不管有关部门在红虾池投资多少都与高浦无关,严格的说这是属于侵占行为。

至于1999年土地法的规定,正如国土资源局领导所说:1999年的土地法不能适用1984年红虾池协议。如果有关出于爱民,而不是有意阻扰,和高浦过不去,应该牵头让高浦办理所有权确认。一句未办理,就认定国家所有,是否太不讲理。难道一千多亩地是由街道办工作组说是谁就是谁的就算了吗。街道办工作组比街道办更越权。高浦已经够悲哀的了,望有关部门可怜可怜吧!村官们已被上级逼得人人自危,高浦领导已无威信,街道办工作组已取而代之做事,欺上瞒下。


四、街道办以工作组的名义说:“红虾池不能适用夏府[2005]176号文。”高浦村民自认倒霉,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灵。难道真的是无法无天了吗?小老百姓就真的没人为他们做主吗?!

2005年8月1日夏府[2005]176号文命令:“各区必须严格执行本意见确定的综合补偿标准”,“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权益”,“第二类区为海沧区、集美区”,“第一类地为农用地,包括菜地、水田、旱地、鱼塘、水库等养殖水面(含耕改池)、果园地(含耕改果)”。夏府[2005]176号文规定:“土地补偿标准农用地:八万元/亩,按期交地的另奖励被征地对象0.8万元/亩”;“即使是盐田及国有滩涂上的虾池、鱼池各区也统一按2.5万元/亩,予以补偿”。 夏府[2005]176号文号召:应公开、公平、公正的完善的征地拆迁政策的执行。

由此可见,街道办工作组有令不行、有法不依而乱作为!高浦村民遇到基层昏官,有苦真难言。但我们相信,在胡总书记、温总理领导下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是英明的、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高浦村民定能排除干扰,在市政府英明政策指引下,依政策办理好红虾池的征地补偿问题。

希望有关领导能重视这个事情的严重性,不要再重复2007年5月18日有人组织了黑社会性质的500多人手持刀、威胁村民,如果再这样真害怕会发生流血事件。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高浦村居民

                                                    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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