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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节目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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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提示:过仙岳隧道,请按道行驶

2.案例:

家乐福承诺假一罚十却卖假翡翠 法官判赔6

王女士在家乐福花6000元买来的翡翠手镯竟被鉴定为处理品,王女士为此将家乐福诉至法院,要求其兑现“假一罚十”的承诺。记者4月11日获悉,北京市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家乐福赔偿王女士违约金6万元,家乐福已提出上诉。

2005年3月17日,王女士在家乐福马连道分店的珠宝专柜,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A级”手镯。但没过多久,手镯就开始掉色。王女士遂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被告知这只标识为“A级”的手镯实际上只是处理品。为此,王女士将家乐福诉至法院,要求返还6千元的货款,并履行“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6万元。丰台法院认为,家乐福在王女士购物时承诺“假一赔十”,双方都应依约履行义务。法院认定,王女士要求超市10倍赔偿请求合理。同时,由于王女士所购手镯是处理品,超市理应按销售价退货。

法院一审判决家乐福超市退货,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赔偿王女士6万元

老婆离家出走夫妻感情破裂 丈夫凭便条获准离婚

近日,江苏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缺席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育;被告李某婚前的嫁妆归李某所有。

丈夫王某诉称,2000年10月,妻子李某因小事得不到家人的支持,就离家出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夫妻离婚。为证明自己的主张,丈夫王某向法庭提供了妻子出走前写下的书信,信上写道:“感情既然已破裂,婚姻再维持下去毫无意义,与其互相猜疑、互相伤害、互相不能容忍,不如分开。这样的婚姻我不愿意再维持下去,我希望我们好合好散!”

法院查明,妻子李某与丈夫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1991年12月领取了结婚证。1993年,双方生育一女,夫妻关系一直很融洽。1999年,妻子李某不顾家务,夫妻之间常因此事发生争执。2000年10月,李某留下一份书信后,离家出走,走后与家庭再无任何联系,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李某长期在外生活,至今下落不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王某离婚之诉,应予支持。两人婚生女现跟随丈夫王某生活,应由王某抚育为宜。李某的个人财产应归李某所有。

女方未婚先孕致终身不育 法院不支持男方“买单”

未婚先孕导致子宫部分切除,离婚时,女方要求男方为此“买单”。昨日,湖北省潜江法院送达一审判决书,对女方提出的人身、精神损害赔偿及伤残补偿要求不予支持。

赵某、李某为潜江某企业职工。2001年7月,两人相识后开始同居,李某先后怀孕两次,分别在2001年10月、2002年1月进行药物流产及清宫手术。随后,两人领取了结婚证。

2004年3月,李某再次怀孕被诊断为植入性胎盘,分娩一死婴。治疗期间,李某做了子宫部分切除术,经鉴定为五级伤残,终身不能生育。随后,李某搬回娘家,与赵分居。

2004年12月,赵某提出离婚诉讼,未得到法院支持。今年1月,赵某再次提出离婚诉讼。

今年3月16日,潜江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离婚案。庭审中,李某认为原告赵某违背医嘱,不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致使其第三次怀孕,造成人身损害,遂提出人身、精神损害赔偿及伤残补偿共计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不能向法庭提供支持其主张的有效证据,双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判决双方均有过错,对李某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责令赵某用其应得的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份额,对女方予以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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