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台《二手车交易规范》
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商务部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日前制定并出台了《二手车交易规范》。
据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有关负责人5日介绍,《规范》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且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如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规范》规定,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并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开具发票。
出售已抵押房屋 法院判开发商作惩罚性赔偿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开发商出卖已抵押房屋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退还购房款,赔偿购房者的装修损失,并且另外向购房者支付购房款的一半作为惩罚性赔偿。
2004年3月23日,倪女士与福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福州市五一中路由这个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总价19万余元,倪女士当日即交付了房款。同日,倪女士还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协议》,装修款为1.9万元,亦当场付清。房地产公司于3月24日交房。但是,倪女士2004年9月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却无法办理产权证。原来,此房已被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从2000年8月到2015年8月,而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并没有向倪女士说明这一重要情况。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应向受让人告知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未告知抵押事实的,转让行为无效。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06年3月14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倪女士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倪女士退还所购房屋,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19万余元,赔偿倪女士装修损失1.9万元,并向倪女士支付购房款价的一半,计9.8万余元作为赔偿。
南京一“阳光权”纠纷以买房人退房告终
花56万余元买的新房,验房时却发现因楼房设计有缺陷,新房朝南的卧室和客厅日照严重不足。南京一买房人以“阳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相关损失。日前经南京建邺区法院调解,买房人最终如愿退房,并得到赔偿。
2004年9月,市民张明购买了位于南京应天西路某小区的期房一套,面积为114平方米,总价56.6万余元。去年7月,新房交付。张明在验房时发现,他所购买的小区06幢在建造时,楼房南外立面上镶嵌了一道4层楼高的拱门型框架,该框架的顶棚正好位于他购买的405室南阳台上方。
张明称,买房前,他在售楼处的沙盘上看到,该框架的顶棚是镂空的,而房屋建成后,框架却成了实心的。这个四五米宽的顶棚像个巨大的屋檐,把他家朝南的卧室和客厅的光线全挡住了。张明因此拒绝收房。
去年11月17日,农历小雪节气,张明与开发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就新房的日照情况做了观察和记录。从当天上午9时30分开始,一直等到下午3时05分,卧室窗台上才出现阳光,下午4时10分,阳光就没有了。而客厅则一整天未见阳光。
张明认为,根据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和《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居住建筑的日照时间不应少于大寒日2小时。而他购买的房屋,在小雪节气的日照就只有1小时,到了大寒节气,日照时间必定更少,这不符合国家规定。
张明多次要求退房无果。无奈之下,张明于今年2月2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赔偿按揭贷款的利息1.6万余元及租房损失5000元等。
庭审中,开发商辩称,其出售的房屋已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不存在质量缺陷,对张明所购房屋日照不足的情况则不置可否。
最终,经南京建邺区法院调解,开发商同意退房,并赔偿贷款利息等损失。
深圳7律师状告新加坡航空公司案终审胜诉
历时3年多的“深圳7名律师状告新加坡航空公司侵犯中国人尊严”一案,最终以律师的胜诉告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新航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新加坡航空公司将因为扣留中国人的护照而公开道歉,并向原告支付2万元的精神赔偿金。
据《新快报》报道,2002年9月6日,深圳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7名律师经深圳康泰旅游有限公司组织安排,由香港搭乘新加坡航空公司的班机过境新加坡去马尔代夫旅游。不料在香港机场登机前,7人均被新航强制性收取了护照和机票等旅行文件,并且在旅行途中受到保安人员的“特殊看管”,连去机场洗手间也须向保安人员报告。
新航公司班机到达马尔代夫后,新航公司并未将扣留的证件归还给7名中国律师,而是待其他乘客全部下机完毕,才将这7人连人带证件直接移送至马尔代夫入境部门。经1个多小时的审查后,7名中国游客被放行。与此相对应的是,同机的韩、美等国的旅客并未受到任何“特殊对待”。
据悉,该事件经过了沟通、起诉、管辖权争议、一审、终审等繁复的环节,历时3年多,一波三折,最终以7名律师的胜诉告终。有关人士称,其结果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如果今后中国旅客在国外旅游时,遭遇到专门针对中国人的歧视性行为时,消费者可以借鉴这个典型案例,向对方提起诉讼要求道歉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