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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物业公司纠纷折射管理漏洞

厦门物业公司纠纷折射管理漏洞

经济调查
业委会主任身兼开发商副总 众业主想告开发商谈何容易
厦门物业公司纠纷折射管理漏洞
2006年03月08日

本报记者 林天宏

暴力阴影下的小区

“我们这个小区有两家物业公司,成天起冲突,两年来,我们没过过一天安稳日子。”厦门莲花广场小区的一位业主说。

厦门市莲花广场小区(以下简称“莲广小区”)起建于1994年,建成于2004年,是香港南益地产集团投资厦门南福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它位于厦门市中心的繁华地带,由四栋35层的高层公寓(一期、二期)和一栋五层的商场办公综合楼“摩尔莲花广场”(三期)组成。

两年来,这个小区的物业管理一直由两家物业公司共同承担:

一家公司是厦门世纪桃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桃源”),于1997年通过招标进入该小区,负责管理一期、二期公寓物业;另一家物业公司名为泉州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物业”),于2004年与开发商南福公司签约,负责管理三期的“摩尔莲花广场”。

而根据“南方物业”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公司是香港南益地产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和该小区开发商———南福公司是不折不扣的“一家人”。

据知情业主回忆,两家物业公司的冲突从2004年上半年开始,并愈演愈烈。“世纪桃源”提供的一份材料中显示———

“2005年8月27日,近百名不明身份人员曾冲进世纪桃源的办公室,砸坏了门、窗、办公桌和许多办公设施,一些人还拿出随身携带的铁链,将办公室大门锁住;

2005年7月25日,南方物业的保安主管带着20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冲进世纪桃源的保安宿舍,用木板将正在休息的保安封在房内,并在门上贴上了南福公司的自制封条;

2004年6月4日,南方物业集合100多名保安,强行闯入莲花广场,导致上百名防暴警察出警;

2004年12月7日,六七十人身着南方物业保安服装,欲强行进入世纪桃源,双方数百名保安对峙。当警车接到报警赶来时,一名身着南方物业保安服装的人躺在警车下,阻止警车通行,遭到了警方的传唤。”

但南方物业一名负责人否认了上述说法。他说,这一系列纠纷都是业主和世纪桃源之间发生的,即使有南方物业员工与“世纪桃源”发生冲突,也属于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南方物业的立场。

一名曾参与调查工作的警察说,发生冲突后,他们从现场带回一些参与冲突的人,但调查后发现,这些人都不是莲广小区的业主,只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

业委会主任身兼开发商副总

世纪桃源与莲广小区的物业管理合同原本于2004年7月到期。莲广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炳辉告诉记者,当时,他征求了业主意见,得到了一份占全体业主2/3人数的签名,同意解聘世纪桃源,并通过公开公平的招标,确认南方物业成为莲花广场的新物业公司。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但许多业主质疑,种种迹象表明,张炳辉是无法获得占全体业主2/3签名的。

根据该小区片警提供的资料显示,莲花小区中半数以上业主已将房子出租或是出国,目前的常住业主只有500多户,为业主总户数1056户的1/2。

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当地派出所和莲花小区街道居委会曾联合成立了一个调查小组,对这份签名进行了调查。在抽样调查的业主签名中,“大多数都是假的,有两个业主,各有二十几套房子,而这四十多个签名,都不是他们本人签名的。”该街道居委会一名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说。

记者向张炳辉提出想看一看这份签名文件,但张炳辉称,原件已交至法院,其手上并无存档。

世纪桃源一名负责人认为,在2/3签名的真实性存疑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无权解聘现有物业公司。

据悉,莲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2003年成立的,现有委员8名,该业委会主任张炳辉,同时也是南福公司的前任副总,而另一名委员郑季有,现为南福公司的销售部经理。

据一名参与过当时业委会选举筹备工作的小区片警回忆,2003年选举该届业主委员会时,南福公司称自己作为开发商,也是大业主,推荐了张炳辉和郑季有作为委员候选人。该片警也推荐了几个有代表性的业主———律师、记者、全国拥军模范等。再经过业主们的投票,选出了该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是符合程序的,但问题就出在业委会的内部分工上。”

业主委员会一名委员说,当时,张炳辉主动提出要担任业委会主任,而委员们平日都有自己的工作,对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自身的权益认识不清,便同意了他的要求。

而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出示的一份调查显示,张炳辉对新物业公司的招标设立了一个条件:参加此次招标的企业必须向业委会缴纳200万元的押金,由于其他物业公司担心这笔钱的安全无法保障,因而只有南方物业一家缴纳押金,参加投标。

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物业招标的最高限额是10万元,押金应存入厦门市工程交易中心监管。

一些业主认为,无论世纪桃源是否搬出,都应该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公司进行公开公平的招标,不应该由开发商的自家人来管理。

在记者走访中,很多业主还提出,南方物业之所以要接管莲广小区的物业管理权,是为了使“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位一体,来掩盖开发商南福公司侵占莲广小区业主6000平方米绿地一事。”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出示的(2005)208号文件中提出,莲花广场起建时,南福公司向业主们承诺小区30%的绿地率,向园林局申报的绿地率为35.4%,但竣工验收时,园林局审核的实际绿地率仅为9%。按照莲广小区同等地段的土地现拍卖价值计算,这部分土地的价值约为2400万元。

2005年下半年,莲广小区常住446户业主联合签名,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绿地,但法院驳回了业主的起诉,并告知业主,在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时,能够代表业主的起诉主体应该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个别业主作为主体是不合法的。“可业委会主任是开发商的副总,他们怎么会自己告自己?”一名业主说。

业主、物业、开发商没赢家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经20%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规定,2005年12月,占莲广小区全体业主20%数量的业主们联合签名,不承认现有物业委员会,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讨论莲花广场的物业管理权和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但至今,张炳辉都没有操作此事。

业主们将申请和签名递交给街道居委会、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和厦门市建设局,要求政府部门出面,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但这些政府部门也很无奈。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我们最多只能发个责令文件,业主委员会不执行,我们也没办法。”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一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认为,如何对物业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难题。“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违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政府部门该怎么执行?目前都找不到一条相关的法律依据。”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如果《物业管理条例》能赋予政府部门直接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权力,问题才能够得到最终解决。

厦门市建设局一名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说,损失最大的其实是开发商南福公司,由于小区发生物业冲突,导致商场办公综合楼的价格比周边楼盘低了很多,开发商的损失很大;而在周边楼盘价位节节攀升时,莲广小区的价位却始终停滞在1995年的每平方米近5000元港币上,业主的资产无法升值;同时,两家物业公司:世纪桃源和南方物业由于纠纷,耗费了无数的时间和精力,谁也不能名正言顺地拿到楼盘的物业管理权。“这场冲突没有赢家,是一个四输局面”。

本报厦门3月7日电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6-03/08/content_13302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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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我在周二节目中请律师分析过.其实这类纠纷,往往因为业主不心齐而流产:毕竟肯出钱出力的是少数,大部分愿意作壁上观,如果打赢了,大家都能分一杯羹;输了,也不损失什么。

想给该小区业主的建议是:抓住主要矛盾,不要把绿地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和与业委会的纠纷混为一谈。梳理一下,绿地纠纷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至于哪家物业进驻,并不影响;问题是四百多业主联名到思明区法院起诉被驳回,理由是他们不具备诉讼主体的资格,只有业主委员会才有。令人费解的是,这个判决理由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且外地有过业主绕过业委会起诉并被受理的案例。不过中国并不是判例法系的国家,不同法官对不同案件可以有他自己的自由裁量劝,因为也就会出现类似案件在不同法官手里结果大相径庭的事。可问题是如上文所说,业委会主任原是开发商副总。所以,估计要解决绿地问题,得先想办法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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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莲花广场绿地被占:我的家园绿地为何流失

厦门市莲花广场绿地被占:我的家园绿地为何流失

中国消费者报  吕 勇    【2006-04-26 09:00:53】
  福建省厦门市莲花广场位于繁华闹市区,是集购物、饮食、娱乐、办公与住宅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建筑群。4月18日,记者看到,莲花广场住宅区部分靠近街道的一面零散地种植了一些植被和花草,业主代表盛志英指着商场与住宅之间的下沉地面告诉记者:“这些地面在小区竣工图上标注的大多是绿地,现在变成了公共用地,原本规划为绿地的地方现在变成了店面。”    据了解,莲花广场工程于1994年开工,2004年9月竣工,共分三期建成。工程竣工后,业主们发现莲花小区的绿地不够国家规定以及小区规划指标要求的标准。记者在业主提供的政府相关批文的复印件上看到,原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在莲花广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原厦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莲花广场初步设计的批复中明确要求“绿地率达30%以上”,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现场验收的结果是,其实际绿地率不足10%。  多个小区发生绿地流失    “莲花广场绿地纠纷暴露出厦门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存在问题,类似莲花广场绿地不达标现象,在厦门的多个小区都存在。”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规划建设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这位负责人指出,在城市建设加快的同时,城市绿化与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绿地流失现象时有发生。据了解,2005年,厦门市先后有“新湖花园”、“中港花园”、“东方明珠”、“珍珠湾花园”等项目发生业主向开发商讨要绿地纠纷。    不久前,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曾对2004年“市政园林”窗口审批办件进行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当年厦门市共受理192件非财政性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合计园林绿地约70万平方米,粗略统计建设项目75%都达不到法定绿地指标。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规划建设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小区绿地流失主要有3个原因,一是大量的建设项目严重侵占绿地。开发商在报规划部门审批的时候,绿地率都是符合标准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绿地争地、抢地、占地的现象经常发生。二是房屋建筑挤占了绿地。由于房屋建设密度高或实际建设密度超标,导致绿化无地可做或绿地缩水。如“莲花广场”项目,实际房屋建设密度已超过48.4%的规定指标。三是开发单位虚构绿地等指标。如莲花广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时,其向业主承诺绿地率可以达到规划指标30%,但一、二、三期工程全部竣工时,实际绿地率不足10%,而向园林部门申报为35.1%。  未经绿化验收也可过关    建设部在2002年9月颁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指出,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也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这些政策在厦门市是如何执行的呢?    记者从该市建设与管理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获悉,目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的市政园林验收并非强制性验收项目,而是建设单位的自由选项,不报、不验,即便验收通不过也无妨,因为后面的综合验收备案程序和产权办理一样可以通过。    “现行验收方式既违反了《绿化条例》的规定,也与绿地率指标有审批就要有验收的基本原则相悖。”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规划建设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湖花园“、“中港花园”从建设到验收均未经园林部门审批和验收。“莲花广场”项目申报后,园林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后即书面责令开发商整改,在没有获得园林部门绿地率达标认可意见后,开发商依旧取得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等手续。    记者就厦门市这一做法致电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该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必须纳入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程序,凡绿化工程达不到设计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相关单位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擅自降低绿地率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谁来保护绿地    “开发商违反规划、随意更改规划,增加容积率,占用绿地,并非厦门这样,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市中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密珍说。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规划建设处负责人则认为,造成这一现状的根源是,开发商追求最大利润与监管乏力。他说,建筑密度、容积率与绿地率是密切关联的建设指标,前两项属于利益性指标,开发单位只会多做不会少做,而绿地率属于公益性指标,最容易被虚化。园林局作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城市绿化虽然有规划、计划、监督、协调、指导的作用,但根据职能划分,城市绿地建设的审批、监督权在规划部门,执法处罚权在城管部门,所以园林部门面对占绿、毁绿事件往往力不从心。     莲花广场绿地纠纷,引起了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的重视。该局在去年年底专门向厦门市市政府递交了一份《关于厦门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工作的请示》,在这份《请示》中,提出了加大厦门绿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请示》建议,在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市政园林局参与绿地审核,把好起点关。将市政园林局的绿化审批管理前置到方案设计阶段,凡绿地率在此阶段就不达标的,必须调整到符合要求,否则不予办理方案设计批复与建设的相关手续;在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将建设项目附属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纳入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必须环节、制约环节,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时投资、配套建设、同时验收。    “只有形成有力的制约和监管手段,开发商才会认真履行绿地建设责任。”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规划建设处负责人说。(编辑:李旭波)
故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留黄鹤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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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角度来讲,集团诉讼案件很难操纵!问题出在当事人意见不一,说话的多,出力的少,更多的是从自身利益考虑,很难协调!
林时坤律师,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 13950123107; http://www.xmlsk.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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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我杂都不知道哩  ,厦门邮政物业杂也有诽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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