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于2005年5月在未来海岸步行街和房东签订一间44平店面,因生意不好于2006年1月终止,因当时压有2个月押金所以和业主协商退押金,当时业主有签一份收条(收到店面锁匙一把,待工商、税务、水电、物业费缴清到2006年1月30止,退回押金2000元,2006年1月21日前搬完,所有柜台不能搬走。)到今天突然打电话说让我把柜台搬走退我1000元 ,后来协商不妥,房东就说一分不退。除了上法院还有没有别的方法,联系wzy-28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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