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公务员(本人开的公司但不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是他丈人,根本没有参与公司的日常业务)委托我司进行现场布置,活动也结束的,对方也从客户结款了,但对方说我司存在暴利,要给予扣款,但其实是没有的,我们在布展前也有签合同,其中关于付款方式也进行约定,若没有按时付清将给予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现已过的半年,我去其公司及打电话给其,他以各种借口拒付,我不知道如何处理?希望得到市长专线的帮忙,我在这里先谢过了!
问:一、如何去追讨?
二、其违约金合法吗?
三、合同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四、可以到他工作的单位(政府部门)讨吗?
五、可以在人大或纪检等部门投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