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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今天节目探讨《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最近胡戈因此出名和苦恼。圈内人倒是猛批陈凯歌的不是。可能有传统同情弱者的因素在内。

个人以为:起诉不起诉是公民个人的权利,不应以是否名人论处。这个官司打得赢打不赢领当别论。

而且我觉得要跳也应该是《法治在线》一并跳将出来呀。

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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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

首先是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判决过于的严厉,违反了<<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其次,公安特警和犯罪嫌疑人产生感情,严重失职,然而被撤职脱下警服,不料却要了他的命.

陈满神是一个公安机关的谈判专家,却是个专门引诱未成年小女孩的.

城管队却招募了日本人当队长?

再次,《法治在线》栏目以及主持人的报道,严重扰乱了视听,特别是最后的一段话"遇到头发竖起的啊姨,不 管问什么都说不愿意"更是对社会民众产生了误导.

最后,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最应该跳出来的,整片的内容都是由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专门报道,电视新闻

专门提供也是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

以上种种分析,显而易见.最应该跳出来的是那些人了.......

是法院,公安机关,城管队,《法治在线》栏目以及主持人包括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呢?

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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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娱乐杂志天天都在报道到此事

我觉得陈凯歌有点小题大作了...

人生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相隔天涯海角,
     而是当你站在镜子前面,
    望着镜子里陌生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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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珊姐,法律问题我不清楚,但是我觉得如果告胡坷侵权,是很难提炼证据的。他其实作的很严密。说实在的,他的剪辑技术很严密。不过如果这样的事情很轻易的放过,电影甚至是所有的文化产业可能都会成了人们取笑的对象了。后果很严重啊!!什么时候做这期节目?发动大家一起讨论吧!嘿嘿,期待。。
渴望音乐,满足你的渴望! 晓慕如约守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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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丫。。。我这周也做了这个内容。。。。

看来很火热啊

搜网。。每周天傍晚5:30到7:00。。木瓜荣誉出品。。。搜网群:139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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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你看到的东西

是本人自娱自乐之作

内容纯属虚构

全是瞎编乱造的

本东西仅限个人欣赏

禁止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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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是片头的公告.

片子有明显的公告,是否对陈导勾成侵权呢?

我觉得是没有,但是不排除盗版嫌疑.

因为片子的题材是引用电影"无及"的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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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解释说,如果说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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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据律师嘉宾查法规原文,司长的“少量的”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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