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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高级顾问
我有点不明白:
1。孕妇的病历卡不是在家属手上的?那还要找医院拿什么病历?
2。孕妇死亡,医院应该要开个死亡证明,并说明什么死因。
3。家属怎么没有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就把尸体火化了呢?
尸体都没有了,要怎么说都是可以的。
这个取证也比较困难,关键现在是要和医院协商看怎么处理善后。
做恶之人终究是要伏法的。
不知道他们是否知道:
人命关天!~
我觉得不能因为尸体已经火化,就不追究或觉得无可追究事故责任人,是不是医院应该负有责任,或是像医院说的是孕妇之前就已无生命迹象,这一切现在下定论还太早,但我希望社会能对这起事件引起重视,由法律还以事情真相,给医院和死难的孕妇以公道.
在这一点上,我希望法律工作者能秉公办事,依法处理.以给社会一个公正.
前埔醫院的廣告不是做的很大嗎﹖
為什么人命關天的事還這樣處理
真是廣告做的好還不如醫德好
廣告做得好
不如醫德好
請那些工作人員提高為人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