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听友打进电话来咨询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问题,李珊问了劳动监察部门后得到的答复是:不低于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 480元,不低于本人待遇扣除奖金后总额的百分之70,福利性补贴等不算。也就是,如果你的每月基本工资是500元,全勤奖是200元,交通补贴是100元,那只能以500元的基数算,除以正常工作的日和时,得出来你的日工资或时工资,再根据不同的加班类型乘以1.5、2或3。
不过这样会有一些企业钻法律漏洞:故意把工资基数定得很低,然后各种名目的补贴加起来其实每月也不少,但是计算加班工资是就比较吃亏了。不过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并不禁止这种规避行为,劳动者会吃亏就是了。
提醒大家签订合同时,如果能讨价还价,尽量抬高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