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个人所得税新规

chenlawyer 2008-2-27 11:15

个人所得税新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财务人员注意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劳动者注意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个人所得税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