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ctioneer_2008 2007-11-25 19:08
丈夫拒签字致妻亡续:死者母亲拟起诉女婿和医院
[list][*] 核心提示:北京一男子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致妻儿双亡事件有了新发展,死者母亲李小娥自写了一份“起诉书”,打算起诉女婿和医院。医院表示如果接到诉讼书会按正常程序应诉。[/list]
[img]http://cimg2.163.com/cnews/2007/11/25/20071125050417b5872.jpg[/img]李小娥自己写的起诉书 [img]http://cimg2.163.com/cnews/2007/11/25/20071125050427a0968.jpg[/img]李小娥出示的女儿李丽云生前的照片[url=http://news.163.com/07/1125/04/3U4AIVPJ00011229.html]新闻追踪:丈夫曾怕剖腹产影响生二胎[/url]
[url=http://bj.news.163.com/special/0038sp/jjqz.html][color=#83006f]新闻回顾: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致妻儿双亡(图)[/color][/url]
[b]竞报11月25日报道[/b] 因“女婿”拒签手术单医院无法做手术而导致怀孕的女儿死亡,昨天“岳母”李小娥自写了一份“起诉书”,打算起诉医院和“女婿”肖志军。“岳父”李旭光认为医院的责任更大。医院表示如果接到诉讼书会按正常程序应诉。
[b]欲告医院和“女婿”[/b]
昨天晚上,在李小娥暂住的招待所里,她拿出了前晚写的“起诉书”。内容涉及起诉医院和“女婿”肖志军。
她说这是自己写的草稿,具体的起诉事情要等丈夫来京后再决定,今天打算到医院拿女儿的病历。
[b]“岳父”:医院责任更大[/b]
“我们要把官司打到底。”昨天晚上8点,李小娥的丈夫李旭光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他跟妻子的想法是一致的。他认为医院的责任更大,“就是不签字医院也不能看着女儿死去。”他说要医院赔偿相关损失。
李旭光昨晚还在湖南邵阳老家,正在跟单位请假。今天晚上他会到长沙买火车票,估计明天才能到北京。
[b]医院:会按正常程序应诉[/b]
“一旦起诉,我们有应诉的义务。”昨天下午,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党群部主任谢红峰表示,家属有起诉的权利,但医院现在还没有收到起诉书。
如果收到起诉书,医院会按正常程序应诉。
[b]“岳母”当场质问“女婿”[/b]
昨晚在医院附近的一家饭馆里,李小娥愤怒地质问肖志军。
李:医生说没说过再不签字手术就会有生命危险?
肖:医生没说过。
李:你放屁,我问同病房的人了,大家都说医生说了很多次!
李:她每次跟家里要钱,每次给家里打电话你都知道吗?
肖:知道。
李:那我和她爸的电话你都知道了,为什么做手术不给我们打电话?!
说完李小娥就冲上去拿拳头打肖志军,肖志军仍然双手护着头,一句话也没说。随后两人都趴在桌上痛哭起来。
[b]李小娥写的起诉书部分内容:[/b]
我女儿李立(丽)云死于北京市朝阳医院(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原因是没有家属签字导致我女儿死亡。
我请求您们为我主持公道,追求(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赔偿我们的精神损失……
其一,我认为医院不应该眼睁睁地看着我的女儿走向死亡,很明显只要医生进行手术我女儿就不会死。可他们怎么就见死不救呢?他们为何没有一点人道主义,他们的良心哪里去了?
其二,那个自称是我女儿丈夫的人,很明显是不合法的……最主要的是只要他签字,我女儿就不会离开人世,这是最可恶的事,其性质就是杀人。 (本文来源:竞报 ) [url=http://news.163.com/][img=12,11]http://cimg2.163.com/cnews/img07/end_i.gif[/img][/url]
auctioneer_2008 2007-11-25 19:12
生命最后的3小时25分
时间: 2007年11月21日16点左右一名男子送孕妇到医院;19:20分,孕妇死亡。
地点: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
人物: 这位男子名肖志军;孕妇姓名李丽云
起因: 下午4点左右,北京朝阳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
经过: 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却竟然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该男子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
结果: 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背景调查: 肖某今年34岁,“妻子”今年22岁,并自称和死者于04年“结婚”。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肖某表示自己和死者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没有结婚证”。
据医院赵院长自己介绍,因为肖某的反应十分异常,他们曾拨打110报警以确认肖某的身份。警察拿到两个人的身份证并上网确认两人的确为合法夫妻,因此医院才会坚持“按照规定办事”。
最新专访: 死亡孕妇李丽云的母亲得知消息后,于11月23日来到北京,在医院,我们对她进行了视频专访,并得知死者是三年前离家出走并与肖志军生活在一起的......
记者:你女儿为什么离家出走?
死者母亲:因为他爸说了她几句。我们家孩子特别要强,一生气就出去了。后来给我们打电话,说不用担心她。每次她给家打电话,我们都跟她说,不管她在外面做错了什么,家里都会原谅她。如果她需要多少钱跟家里说,我们拼命也要给她送过去。可她就是不回来,我们就想肯定是有坏人不让她回家。
记者:三年来女儿曾经往家里寄过钱么?
死者母亲:没有。每次都是我们给她寄钱,每个月五百,有的时候还多。
记者:您的女儿是一个什么样的女孩子?
死者母亲:我女儿才22岁,她在我们(家长)心目中都是很好的孩子。她唱歌好,还会跳舞,所以我们让她考长沙影视学院,她考上了,还上了一年,后来说什么也不去上。我女儿那么好,怎么可能会和这个乞丐在一起?(用手指肖某)肯定是他不让我女儿回家的,肯定是他骗她不让我女儿回家的。
记者:你女儿怀孕的事您知道么?
死者母亲:我不知道,她从来没有告诉我。前些天跟我要三千块钱,我说现在没有那么多钱,最快的话得在年底才能凑够。我问她为什么要这么多钱,她说她要找工作,拿了三千块钱就能找到工作了。肯定是这个人骗我女儿的!……[详细]
[url]http://bj.news.163.com/special/0038sp/jjqz.html?fromTodayFocus[/url]
auctioneer_2008 2007-11-25 19:13
“救死扶伤”与“违法”哪个重要?
11月22日,北京某医院,因为家属不签字,医生不敢违法给产妇动手术,导致一22岁产妇抢救无效死亡!看了报道,“毒者”心里很不是滋味......
现在,国民提倡的是以人为本,在“救死扶伤”与“违法”之间,我想了很久,一直没有搞清楚,是“救死扶伤”重要,还是“遵纪守法”重要,还是人的生命重要!
是的,“遵纪守法”是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原则,作为一个市民,可以不要求你有好高深的境界,但这应该是做人,应该做到的最基本的底线,应该是做人的根本!是社会对人的最起码要求,超出这个范围,就会受到社会的惩罚,就会受到社会的谴责!
而“救死扶伤”是什么?是医生的天职,是一个医生最基本的职责,也是一个医生最基本的医德,是作为一个医生,最起码的良知!这些,作为医生的,应该是知道这一点的,而医生也是人,他们也尽自己的职责,而在面对是“救死扶伤”还是“违法”的境地时,我相信,医生也是两难的!
一旦违反医疗系统和医院的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作为医生,也是要吃不完要兜着走的,他们也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他们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也会考虑因为自己的冲动,而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违法”,也就是医生,一旦违反了卫生系统及医院的规定,我相信,医生也没有什么好果子吃的,也不敢轻易的跨出这条红线,遵守法规,也是社会对医生的最起码要求,超出这个范围,医生也就会面临,受到社会的惩罚,受到社会的谴责的危险!
作为医生,谁也不敢轻易的去碰这条“高压线”,这也是做医生的常识!我们也应该理解!
而生命是什么,在提倡“以人为本”的今天,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没有了生命,就没有了一切!尊重生命,既是做人的根本,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尊重生命,更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成熟、自重的表现,它可以体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胸怀和境界!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高尚的地方!
社会要发展,很多不合理的东西都要摈弃,很多不合理的法律法规,就应该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象类似的束缚医生的“紧箍咒”,就应废除,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就应该要完善!这才是尊重生命的根本!这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而类似的家属,我们暂不考虑他文化与经验的缺损,我要说的是,这种行为,是否有犯罪的嫌疑,又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不只是受到什么所谓良知的谴责!这对死者不公,对社会也是一种危害!我们也可以暂不考虑他的无知与自私,而这种行为,简直就是犯罪!
在法律的面前,任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都要付出代价,法律是公正的,他不会因为你的无知与愚蠢而原谅你,你产生的过失,也应该要付出代价,不是你后悔就可以原谅的!
尊重生命,以人为本,不应该在标语上,也不应该在文件上,更不应该只出现在领导的报告中,而应该把这个口号,真正的落到实处,“和谐社会”这四个字,才会有真正的实际意义!
这才是社会发展的体现!
auctioneer_2008 2007-11-25 19:16
人命大于天――救人才是第一责任
前日,正义网以《妻子难产 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为题头条报道一名湖南籍男子因为拒绝签字导致妻儿双亡的事件后,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大家对是否属于见死不救而质疑。然而,事发医院的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的法律顾问胡文中却表示:“在这起事件中,医院尽到了告知的义务,没有进行手术完全是因为病人家属拒签手术通知单造成的,医院没有任何责任。”
让胡文中如此底气十足的回答各界的疑问是因为有法律依据在撑腰:“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同时,《医疗事故挂历条例》也规定因为“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句“尽到了告知的义务”的话就把医院的责任推的干干净净,一个“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就让两条无辜的生命逝去。
问大家一个问题吧:医生的职责是干什么?我想多数人都知道回答:救死扶伤!在所有人看来,这个答案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看来,虽然是救死扶伤,但是前提还要加上一条: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能救死扶伤!如果与法律有违背,那么,哪怕我们知道病人要马上动手术,我们也拖着,哪怕病人生命垂危,我们也等着……因为我们是遵守法律、是遵守规则――这是多么可怕和可气的缪论呀!
许多年前,让大哲学家康德敬畏的是头顶的星空,现在让我们惊讶的却是对法律法规绝对墨守成规和对人命无情的冷漠!医生知道患者要马上手术、知道继续拖下去有生命危险、知道患者家属所作所为会造成严重后果,为什么不强制进行手术?就一定要等死者家属签字才能进行手术,才能进行救人!这是哪门子规矩,哪门子逻辑?怕有手术风险?怕承担责任?难道破例承担风险进行手术比看着两条生命的凋零还要困难?!可是在笔者看来,救人才是医院的第一责任,如果要想推脱责任,医院是怎么也逃不掉的!
没有什么比生命还要重要!也没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以剥夺生命的权力!如果有,那是因为人为造成的!中国有句古话:事是死的,人是活的!当看着两条无辜的生命离去时,医院方面有没有这样考虑过呢?人命大于天――在这句恒古不变的真理面前,一切原因都显得是那么的苍白无力!
auctioneer_2008 2007-11-25 19:36
徐锋:“丈夫拒签”悲剧中的信任危机
极端个案是触目惊心的,但也是警醒人心的。肖志军事件中,我们需要检讨的绝非仅仅是"签字制度"这样的"补漏"问题,而应着手于整个医疗卫生系统的公共信任感的重建。 [b]作者:徐锋 广州日报评论员[/b]
在北京打工的肖志军,在怀孕的妻子生命垂危之际,仍拒绝签字同意剖腹产,医生、病友、民警再三劝说均无济于事,拖延3个小时后,最终母子双亡。
这是一个罕见的悲剧。人们在为两条无辜生命的凋零伤感叹息之余,将愤怒的矛头转向了相关的人、机构和制度。确实,这三个因素都与两条人命直接相关——如果肖志军不那么"偏执"而是同意签字;如果"家属不签字不能做手术"的制度在极端紧急情况下能够变通;或者卫生局和医院出于对生命的最高敬畏毅然实施剖腹产——两条人命很可能就能被挽回……
然而死亡没有假设。面对悲剧,人们有理由痛恨肖志军的偏执、愚昧,他理应成为导致妻儿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受到情感和法律的双重惩罚。人们也有理由谴责现行的医疗制度,因为它居然留下这么明显的"盲区"和漏洞,在生命必须得到紧急救治时,医生却束手无策、爱莫能助。但人们似乎无法苛责医院的"不作为",毕竟,在医疗纠纷频发的今天,我们不能单纯寄希望于医院的良心,让其为救人而违反"制度"、利益受损。
而究其根源,我们更应该拷问的是:在"故意杀人"的指责还只能停留于猜测之际,作为一个正常人的外来务工人员肖志军在面对医生的劝告时,何以会表现出常人难以理解的偏执?
医院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一句话,给了我们很大的提示——他认为,"悲剧的根源在于患者家属对医院的极度不信任"。当然,他们提到的"不信任"更多只是针对医学技术而言,但其中包含的更沉重的意味则是:作为一个底层公民,肖志军对医院的诚实、良心和道德,已缺乏基本的信任。
这并非妄言。在肖志军的极端举动背后,起到支撑作用的,是我们这个社会对医院的普遍不信任心理。这些年,从各地陆续发生的"天价医药费"事件,到屡见不鲜的见死不救事件,再到治病过程中随处可见的"霸王条款",直至半公开的"小病大看"、"无病乱看"现象,医院作为一个盈利性的"市场主体",在公众中的形象早已离昔日妙手仁心的白衣天使形象渐行渐远。伴随着这种公众形象的滑坡,在人们心中,医者不再是"父母心",医嘱也不再是必须言听计从的最高指示——处于信息不对称和绝对弱势中的患者,被迫学会用"消费者"的精明和洞悉力来提防医生,从进医院的那天起,就以敌对的立场来怀疑诊断结果、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于,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闹"这些年竟然逐渐演变成了患者家属"维权"最有效的主渠道。
而另一方面,由于患者信任感缺失、医疗纠纷激增,医院也越来越小心谨慎,对患者缺乏信任,处处留心"免责",不签"生死状"就绝不动手术。进而形成医患之间越来越不信任的恶性循环。
也许正是在这种语境的熏陶下,在"不上当"观念的驱使下,出于省钱的目的,肖志军这个困顿无助的打工者作出了偏执而愚昧的决定。以至于我们可以断言,没有肖志军,也必定会出现"刘志军"、"赵志军"或"孙志军"(事实上,患者家属拒签"生死状"的现象时有发生)。极端个案是触目惊心的,但也是警醒人心的。肖志军事件中,我们需要检讨的绝非仅仅是"签字制度"这样的"补漏"问题,而应着手于整个医疗卫生系统的公共信任感的重建。而这,无疑是一个更艰巨和庞杂的系统工程。 (本文来源:[url=http://media.163.com/special/007625CB/dyw.html][color=#0000ff]广州日报[/color][/url] 作者: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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