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珊 2003-11-30 01:17
[讨论]身为电台记者,被别人侵权的滋味
天天在节目里替别人排忧解难,今天节目里却接了自己人的投诉,我们记者陈颖平时特别勤奋,每次采访不光完成分内的活,还拍了大量图片供网站用,可是一个热线听友反映:在福建财富广播的论坛上赫然发现了陈颖拍和写的东西,但是名字和出处都被抹去了。我们一看,果真如此,完全被照搬,可新闻台的东西一概不见了,是一个叫:秋天的云。
律师说:侵权肯定是构成了,虽然在网络上没人知道你是只猫,可是猫估计不会干剽窃的事(这两句话是我说的),建议我们先和网管沟通,如果删了,ok,如果明知故犯,那我们反正已经保留了相关证据,赖也赖不掉,只好走法律解决的渠道。没想到天天帮人打官司,自己后院却别侵权。
问题是那人也侵的离谱,别人好歹会改头换面一下,这人除了把陈颖和新闻台删了,别的都没动,看来是把有限的智商投入无限的剽窃上了。
/晕倒
陈颖 2003-11-30 06:44
不幸呀,虽然见着李珊总躲,还得“法律伴我行”。
其实在网站上碰到这样的事情不止一次了。上次是我的随笔《爱已成歌》被一个人
(忘了名字)抄袭,但他还加了头尾两段话,然后改名为《我的音乐启蒙者》在别的网
站发表了。
无意中看到后,当时我气得够呛,马上找那个网站的管理员理论。还好,后来网管把
这个抄袭文章删除了。
这一次也有了结果,侵权帖子也被删除了,但我想:没发现的侵权又有多少呢?
感觉这是不是世风日下,人人都想着不劳而获呢?
因此,李珊你的节目生命力肯定很长。
123456 2003-11-30 18:57
不过被剽窃说明咱们的论坛一内容丰富 二人气旺盛 三有可剽窃性 四原创作品多 五听众素质高
陈颖 2003-11-30 20:36
前面楼主:
你可真会挑好话说,你这是安慰我吧
若冰 2003-12-1 04:59
[quote][b]以下是引用[i]李珊在2003-11-29 17:17:12[/i]的发言:[/b]
在福建财富广播的论坛上赫然发现了陈颖拍和写的东西,但是名字和出处都被抹去了。我们一看,果真如此,完全被照搬,可新闻台的东西一概不见了,是一个叫:秋天的云和另一个家伙。
[/quote]李珊,既然是法律主持人。那么请你尊重事实。。。。什么叫另一个家伙?
我不仅有注明出处,,而且征得陈颖同意!还有这件事从头到尾和经广就扯不上关系!
毕竟不是经广的DJ来转滴。而且他们已经删了所有有关陈颖相片的贴子,包括我转的有写上陈颖名字的贴子。。。。这让我感到很冤!既然你不喜欢把陈颖的作品得到更好的宣传! 我不会再转了~~!!
陈颖 2003-12-1 05:13
若冰:
你的确在转载时征求过我的意见,而且我答应了。这个我可以证实。不过
李珊并不知道这个事情,她可能把你一起怀疑了。请原谅,我会跟她说明。
李珊 2003-12-1 16:25
pai se
是吗?那不好意思,我更正前面的提法,因为当时听说被剽窃的事,义愤填膺,所以匆匆浏览了对方论坛的内容,但没仔细看你贴的,所以有点不分青红皂白了,属于误伤,希望不要影响你对我们的印象哦!
投诉反馈组 2003-12-1 18:05
……
看来你也是个急性子哦。
逍遥指 2003-12-2 06:53
个人观点,论坛火的原因就是大家把看到,听到的好东西共享,遵循这个出发点,只要作者本人没有明确标明谢绝转贴,而转贴的人有注明转贴就没什么问题,未必要注明转贴自什么论坛,当然出于尊重一般都建议注明原创者。而一般版主们对于原创都是大力支持的。
又没有拿来盈利或用于商业用途就不用使用“侵权”这个字眼了吧!
逍遥指 2003-12-2 06:55
其实有些人只是在转贴的过程中有不好的习惯,到未必有什么恶意。
李珊 2003-12-2 16:59
可能
可能学法律的人都比较理性,而且有时会比较较真,因为我觉得凡是先要有个是非观。因为当时那人不是转贴,而是把陈颖的照片和文字把新闻台及作者的所有东东都抹去,然后再重新发贴到另一个论坛上,变成他的东西了,我们的网友及陈颖本人抗议后,应该说开始那个论坛斑竹的反映有点不冷静,说哪能样样都原创。
也有些网友可能也觉得我们是不是小题大做或得理不饶人,我们欢迎合作与共享,但是绝对反对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因为我觉得一个是做人的诚实原则要求你必须这么做,再上升一点,是法律要求你这么做,尽管你不是出于营利。
此风不可长,因为事后本来陈颖又照了些照片想立马上传,可是被这件事一搅和,她都有点害怕了。
我这么态度鲜明,可能也会得罪一部分朋友,或者引来观点不一致的争论,不过可以讨论呀,求同存异。
路人过客 2003-12-4 16:46
我感觉这里的有些争论非常可笑。
该不该转帖,怎么转帖,好象这都不是你说了算吧?
既然是原创作品,肯定是作者说了算。
就象主人有件宝贝放在家里,你可以到他家里看,如果你想借出来到别的地方展示,
不管有没有商业目的,好象都得看主人脸色吧,他乐意,当然可以;要是不乐意,你
偷了去,他就尽管可以告你。
如果就事论事的话,爱已成歌论坛已经声明“原创作品需要征求作者同意才能转载,否
则为侵权行为”,那不是很清楚吗?人家作者明明不乐意你不打声招呼就转载,被发现
了,你就是侵权呀,说那么多理由干什么。
路人过客 2003-12-4 16:48
有道理,既然人家不乐意,你不吭一声就转了,活该倒霉。
路人过客 2003-12-4 17:01
是哟,我也看到了耶
[QUOTE]爱已成歌论坛已经声明“原创作品需要征求作者同意才能转载,否
则为侵权行为”,[/QUOTE]
好象在爱已成歌的公告栏上,看来不能随便转哟!
路人过客 2003-12-4 20:33
那是后面注明的
路人过客 2003-12-4 21:31
好象自家的东西,不用跟你多说一句:这是我家的东西,你别拿吧
舒丁颖雁 2003-12-14 21:25
哎!作为961和996的好听友不知道说些什么好了?放心!今后961的听友不会在转贴996的一切照片和文章了。!!!
舒丁颖雁 2003-12-14 21:26
本来心情不错的了。看到这些没有心情在看下去了。~~~
舒丁颖雁 2003-12-14 21:29
[quote][b]以下是引用[i]陈颖在2003-11-30 21:13:53[/i]的发言:[/b]
若云:
你的确在转载时征求过我的意见,而且我答应了。这个我可以证实。不过
李珊并不知道这个事情,她可能把你一起怀疑了。请原谅,我会跟她说明。
[/quote]
名字都打错了。!是若冰!!
路人过客 2003-12-15 09:06
何必呢,伤害感情
投诉反馈组 2003-12-15 19:38
对呀,人家是有前提的,你要转要征得同意嘛,干嘛赌气呢?
舒丁颖雁 2003-12-15 23:49
[quote][b]以下是引用[i]若冰在2003-11-30 20:59:50[/i]的发言:[/b]
[quote][b]以下是引用[i]李珊在2003-11-29 17:17:12[/i]的发言:[/b]
在福建财富广播的论坛上赫然发现了陈颖拍和写的东西,但是名字和出处都被抹去了。我们一看,果真如此,完全被照搬,可新闻台的东西一概不见了,是一个叫:秋天的云和另一个家伙。
今天我上这里来想问问李珊阿姨。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了。特别是主持法律节目的了。对与语言是不是应该更加严谨一些了。我想问您您对您的听友们都是叫“一个家伙。 ‘吗/虽然我现在在厦门挺喜欢厦广新闻台的节目了。 如》新闻招手停》、《乡情》等等都不错啊!但是第一次来到这里看到的就是这个样子了。虽然当事人不是我本人。但是她是我们福建经广的听友了。 我也作为一名经广的听友了,大家都是好朋友了。看到这样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了。!!
李珊 2003-12-16 00:55
舒丁颖雁 小朋友:
赞成你的部分批评,当时的确双方都蛮冲动的,我替陈颖打抱不平,而对方也急于维护自己的网友。应该说最后还是有一个比较圆满的解决。而我发现有错怪人后也马上道歉了。如果我发现错了,不会不认帐。同样的,我认为对的,会坚持。我依然坚持引用要尊重作者,这是这件事的根本。看一件事要看主要问题是什么。
其实时过境迁后不会再有当时的愤怒了,时间的魔力就是这样,希望你也能这样。每个电台都会希望有象你这样忠实的听友和网友。
路人过客 2003-12-18 17:41
两个台都不错,如果可以的话,做个链接,资源共享
舒丁颖雁 2003-12-18 19:29
哈哈~握手言和吧!作为2家电台的听友当然是不想看到这样的事情了。!为什么叫我小朋友啊?呵呵小朋友听的懂《新闻招手停》吗?会写信给市长表扬《新闻招手停》吗/哈哈哈~~~李珊JJ在空中和你握个手吧!哈哈哈~
/道别
李珊 2003-12-18 19:55
真是不打不相识。
因为你那么尊称我,我只好“倚老卖老”一下,说不定你是个早熟的“小朋友”呢,现在的孩子哦……(此处省去四十字)
欢迎你多来呀,虽然法律很严肃,我还有个副业:美食嘛。
舒丁颖雁 2003-12-18 20:05
能不能提个建议啊/《新闻观查》(应该没错吧!呵呵0。能不能改改啊/上次听到你和彭军在聊厦门的公园了。和《新闻聊天室》。有什么区别啊?哈哈哈~~
/感动[em03][em03]/高兴/OK一定常来。只是最近忙考试了。等放假了。/高兴
心网网心 2003-12-21 03:01
哈哈
希望这件事情能够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两个我都很喜欢的电台
两个我都很熟悉的朋友
larry 2004-7-2 09:39
哈哈~,还好,和平解决了~
温开水 2004-7-2 14:24
<P>网络上的帖子,很多都是互相转来转去的。所以,搞到后边,有些人都不想把自己的好的原创帖子放在网络上。</P><P>这可能和环境也有关系。我有一个在小美的朋友,他在图书馆看到一篇好的图文,扫描给我后偷偷发到我的信箱,还千万叮嘱我不要发到论坛上,就是发到论坛上,也千万不要说出来是他发的。因为侵犯版权在美国是蛮严重的事情。</P>
乌龙球 2004-7-2 16:25
陈颖,好久不见了,你最近不跑卫生,咱们都没联系了。
XMNEWS 2004-7-2 17:45
她有跑过卫生么,好象是小喻在跑
乌龙球 2004-7-2 17:48
她早先跑过,现在是小俞没错
FM996 2004-7-2 18:48
<P>卫生口的同志,看来你要经常来,如果有这里有投诉可以尽快解决!</P><P>这里面有民政的,有工商的,也有银行的,也有教育的,也有其他媒体的,卫生的,可以壮大反馈力量!</P>
舒丁颖雁 2004-7-5 19:15
这贴怎么又上来了。那位我们的听友出了这事情好久没有来961的论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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