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珊 2004-12-23 02:03
[讨论]12月25日 《你来当法官》案例
喝酒时劝酒成了民间久盛不衰的“惯例”,然而喝酒过量必然乐极生悲。日前,广东大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在酒吧因喝酒过量造成当事人死亡的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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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今年1月29日晚,在广东梅州市大埔县城的某酒吧内,一伙年轻人兴高采烈地举杯庆祝新年。当晚深夜时分,赖某因饮酒过量无法走动,被酒吧老板刘某搀扶到店内的沙发上睡着了。第二天上午,刘某想叫醒赖某,但赖某始终没有应答。刘某急忙拨打“120”叫来了救护车。赖某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已经死亡。大埔县公安局的尸检报告认定:“死者赖某系因呕吐物进入气管、支气管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排除外加暴力致死。”赖某的家属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几个劝酒者与酒吧老板共同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人民币13万多元。
<P> 如果你是法官,该怎么判决呢?</P>
大虫 2004-12-25 04:23
<P>我认为:</P><P> 几个劝酒者与酒吧老板都有责任,但死者也应当付部分的责任,毕竟这样的事情</P><P>都是不可遇见的.谁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P><P>几个劝酒者应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45%</P><P>酒吧老板应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35%</P><P>死者自己应承担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20%</P>
华山论剑 2004-12-30 01:08
这个事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一种混合过错造成的后果,而且事件的本身具有意外的特征。也就是说,作为过错人在过失程度的判定上,可以认为是在很大程度上无法预见的后果--即发生了死亡这样的后果。发生本案这样的法律后果。但是,作为劝酒者以及酒吧的经营者,应当可以预见过量饮酒对人的身体造成不良的后果。因此说,他们也必须在一定的程度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本人认为,死者自己的行为具有较大程度的过错,应单承担一半的过错责任。劝酒者在新年中喝酒劝酒,是比较正常的其过错程度较小,承担20%过错责任,酒吧经营者未及时发现顾客的不良情况,而且让顾客在酒吧过夜,也是造成死亡的一个原因之一。因此我认为其应当承担30%过错责任。